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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下宪法关系有什么特征

时间:2018-08-20 浏览:161

  这篇论文主要介绍的是知识经济下宪法关系有什么特征的相关内容,本文作者就是通过对知识经济的背景下等内容做出详细的阐述与介绍,特推荐这篇优秀的论文供相关人士参考。

知识经济下宪法关系有什么特征

  关键词:知识经济;宪法关系;国家;公民

  一、知识经济背景下的社会状态分析

  1.知识经济的内涵

  知识经济这一名词首见于联合国相关机构1990年的报告中。199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国际组织文件中正式提出“知识的经济”这一概念。其将知识经济定义为: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1]通说认为知识经济为建立在知识基础上的经济,但仅以此种方法阐述知识经济则不能很好地将其区别于工业经济与农业经济。知识经济作为新兴经济,与以往经济形态的最大区别在于:知识经济同时是“知识”的经济。“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与“知识的经济”是两个内涵外延完全不同的概念[1]。“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着重强调知识经济的经济形态,而“知识的经济”则着重强调知识经济中“知识”这一在知识经济经济形态中不可或缺的要素。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各行业的发展几乎皆可以说是建立在知识的运用与分配基础上,但却不是所有行业都可归入知识经济这一范畴。只有更为纯粹运用知识的行业才可称得上是知识经济。纯粹是指对于某一行业,知识是该行业所有生产要素中排名第一且占比第一的要素。而知识则是指必须经过专业学习才能掌握运用,有别于传统工业经济与农业经济,为新兴产业中运用的知识。故知识经济不仅应表述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更应表述为“知识的经济”,只有将知识在表述中放在最为突出的地方,才能够揭示出知识经济的真正内涵。

  2.知识经济背景下的社会状态

  知识经济所具有的内涵决定了其将导致社会出现以往未有的新状态。在知识经济影响下的社会状态具有如下特征。(1)人才资源的重要性显著提高人才资源区别于人力资源最明显的地方在于人才资源是掌握有独特专业知识而不是简单重复为行业熟知知识的人员。以往的农业经济与工业经济中人才资源固然重要,但相比之下,人力资源显得更为重要。并且,农业经济中,土地排在第一位;工业经济中,资本排在第一位。在知识经济影响下的社会中,高精尖人才将成为各方争相竞抢的资源。(2)知识在社会各生产要素中举足轻重以往的农业经济与工业经济中,知识虽然亦不可或缺,但远谈不上占据第一地位。而在知识经济影响下的社会中,知识将逐渐成为首要的生产要素,且只有拥有不为同行所掌握的独特知识的公司才能在发展中获得优势地位。(3)新兴高科技产业逐渐成为社会主导产业农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是与农业息息相关的粮食产业;工业经济中,主导产业是与矿产资源有关的石油、钢铁等产业。知识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将是新兴高科技产业,其中主要以信息与通信技术产业为主。(4)社会消费模式趋向虚拟化与快速化农业经济中以小农经济为主导,商业文化并不发达,并未形成系统性的消费模式;工业经济中,商品经济得到空前发展,消费模式表现为产品的有形化与更新换代的低速化。在知识经济中,由于知识占据首位要素,人们的消费开始趋向于软文化,产品渐渐呈现虚拟化;且由于不可能由一家或几家公司占据全部的创新人才,市场竞争充分,产品更新换代迅速,呈现出消费模式的虚拟化与快速化。

  二、宪法关系的内涵与历史演进

  1.宪法关系的内涵

  现代法一般理论,普遍认同各种形式的法的文化特质和基本功能在于规范和调整各种不同领域和不同属性的社会关系,使各种社会关系领域中的一切行为实现范式化和合法化。[3]宪法关系作为由宪法调整国家与公民间宪政权利与宪政义务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与内容三要素。对于宪法关系主体双方为何者,学界并无统一观点,但基本认可公民为其中一方,只对另一方有颇多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宪法关系主体另一方应为政府,有的学者认为另一方亦应包括政党与社会团体,甚至有的学者提出宪法关系主体双方皆可为公民。这些观点可以说皆有道理。但笔者以为,在探讨宪法关系主体双方为何者时,不可抛开宪法制定的目的与其应具有的功能来讨论。宪法从创立之初就被赋予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厚望,担当着巩固资产阶级革命成果的重任。一部好的宪法必然符合以下四点:(1)人民主权;(2)基本权利;(3)分权制约;(4)保障权益。这四点从根本上来说皆是公民一方对国家的限制与期许,包含着公民在国家中主人公地位的体现,同时也向外界宣示国家必须且会在公民意志下进行公权力的行使。这就形成了国家与公民间的一个双向关系。国家按照宪法规定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权力行使受公民正当权益限制;公民通过参与宪法制定,将自己的意志加入到宪法中,实现其对国家的要求与期许。这种双向关系通过宪法这一链接点得到实现,也通过宪法这一链接点来进行调整。因此,本质上宪法调整的乃是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宪法关系的主体双方应当也只能是国家与公民。宪法关系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客体与内容的特殊性。国家与公民间宪政权利与宪政义务关系的调整往往涉及到公共政策,且通常与政治挂钩,这就意味着宪法调整双方间关系时所指向的客体必然不是其余法律关系客体所可比拟的。该客体为国家内部存在的一切社会资源,既包括有形的,亦包括无形的。有形社会资源譬如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社会福利等,而无形的社会资源则有政治权利、社会机会、上升通道等。同时,宪法在调整双方间关系时所形成的宪政权利与宪政义务带有更强的政治性与公共性,且体现出更为强烈的单方性,即国家在这一权利义务关系中始终处于“劣势”一方。

  2.宪法关系的历史演进

  宪法关系的诞生源于封建制度的毁灭。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使得国家与公民间形成了正式的法律关系,并通过宪法来进行确认与保护。历史中宪法关系每一次新特征的出现皆源于国家与公民间关系的变动。(1)资产阶级革命立宪背景下的宪法关系资产阶级革命立宪背景是对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专制制度,进行资产阶级革命的一系列事件的统称。法国大革命、英国君主立宪、美国独立战争皆可归于这一背景之下。这一时期的宪法关系受国家与公民间对立分化状态的影响,呈现出更强的政治实践性。早期资产阶级因受封建特权阶级压迫严重,表现出对国家权力的极其不信任,故在革命成功后,通过制定宪法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基本人权。这一时期,国家与公民呈对立分化状态,对国家权力进行最大可能的限制是这一时期公民所追求的主要目标。具体可体现为以下三点:①限制国家对市民社会与市场经济的干预;②三权分立;③完善法制,建立法治政府。上面三点实现的根本途径便在于宪法,资产阶级通过宪法规定体现其作为统治阶级的政治意志,这一时期的宪法关系主要呈现出的是政治实践性。(2)现代福利社会立宪背景下的宪法关系现代福利社会指的是二战之后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西方国家所呈现出的高福利社会状态。这一时期国家与公民不再是绝对对立的紧张关系,开始呈现良性互动与融洽互信。受此影响,这一时期的宪法关系更多地展现出了其作为各类法律关系集合点的公共集合性。二战之后,西方国家经济虽然飞速发展,但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让其意识到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有其内在局限性,规避这种局限性只能要求国家对市场进行适当干预。出于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的目的,西方国家从“零”干预开始向适当干预进行转变。并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以往不曾有的纷繁复杂的局面,许多问题看似为私人问题,却实难为私人所解决,必须借助于国家的力量。譬如教育、个人基本生活保障、社会贫富差距等。[4]同时,随着民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权、自由、民主等观念深入人心,国家权力从最初的被迫收缩转向了主动收权,开始能够在应当领域进行适当干预,在禁止领域主动收拢权力。受此影响,宪法关系在以往政治实践性之外,开始适当介入社会生活中。而这种介入途径便是其余部门法。通过将宪法中原则转换为各部门法中更为具体的法律规范,实现宪法对私人领域的调整。这样的方式使宪法关系展现出了其较之以往未有的作为各类法律关系集合点的公共集合性。

  三、知识经济背景下国家与公民关系的变动

  知识经济背景下社会出现的新状态,将对以往社会产生改变。首先出现改变的是人们的生活习惯,得益于高科技技术的进步,部分事情不再需要亲力亲为,生活变更为方便与快捷。其次出现改变的是社会就业与产业结构。受知识经济中行业调整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部分民众必然面临下岗再就业。最后出现改变的是政府工作模式。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公民将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新要求,政府自身为了紧随时代潮流,也将做出相应的调整。故知识经济背景下,出于风险规避与权利保障,公民权利将要求更多的国家义务,国家更为彻底的向服务者与保障者的角色转变。[5]因此,此时的公民与国家关系除了体现出较之以往更为频繁的互动外,将更多地展现出国家单方面对自身的调整。而这种调整集中体现在以下三点。1.国家逐渐实现有为政府与无为政府的结合知识经济时代,如何在引导社会正确发展的同时,又不过多地干预社会的自我运行,是国家面临的新挑战。一方面,国家需要能够引导知识经济处于一个正确的发展方向与发展轨道中,使其对民众发挥最大的益处;另一方面,国家亦应最大可能地保证社会与经济的自我独立运行,使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实现有为与无为相结合。2.国家需要降低社会风险,给公民安全感知识经济时代是风险与机遇并存的时代。知识经济的发展在受益于社会的同时,也增加了社会以往不曾出现的问题与风险。比如,因技术落后而被市场淘汰的民众的就业问题,以及近几年出现的各式各样利用高科技技术侵犯公民权利,实行犯罪的案件。这些事件如果不能够做到很好的处理,将会使社会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几率提高,使普通民众的安全感降低,进而威胁到国家的和谐与稳定。故在知识经济时代,国家需要时刻注意可能发生的社会风险,做好预急方案,增加民众的安全感。3.国家需要改变以往的工作模式知识经济时代,高科技技术的发展使普通民众对国家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民众迫切需要国家紧跟时代潮流,改变以往古板沉闷的形象。因此,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国家工作模式应有以下改变:(1)积极搭建网络桥梁,实现网络问政与网络服务。作为全世界网络在线用户最多的国家,我国拥有超过7亿的网民,这些网民可以说是一股极为巨大的力量,而要想用好这股力量,国家就必须实现网络问政,提供网络在线服务。同时,网络也为政府办公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平台,为民众办理政府业务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倘若能够实现在线办公,民众便不再需要如以往一般“踏破”国家机关大门而不成事。(2)积极推进政府政务公开透明,实现政府在“天窗”下办公。知识经济时代,充斥社会最多的便是信息,纷繁复杂的信息为造谣者提供了最好的庇护所。在这样的情况下,提高政府公信力,避免失信于人民就显得尤为重要。故国家必须积极推进政府政务公开透明,及时公布相关工作信息,实现定期向民众做工作报告。(3)在政府工作中率先施行适用高科技新技术。高科技新技术的推广对社会带来的益处远大于弊,国家带头实施无疑是效率最高、效果最好的推广手段。

  四、知识经济背景下宪法关系的特征

  从上文可知,知识经济时代的国家与公民关系一方面是双方互动更为频繁,另一方面则是国家对自身的改变与调整,而这样的改变与调整需要通过宪政制度来进行保障。在这个过程中,宪法调整国家与公民间宪政权利与宪政义务产生的宪法关系将呈现以下特征。

  1.宪法关系的动态性得到增强

  宪法关系以往是一方面通过主体之间在宪法与宪法性法律规范中的文本性规定体现其静态性,另一方面通过政治实践体现其动态性。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出于对自身权利的保障与对国家义务的要求,国家与公民间的互动将更为频繁。而这种频繁互动将通过宪法及宪法性法律规范体现在宪法关系上,此时宪法关系的动态性较之以往得到增强。

  2.宪法关系作为现代法律体系中最基本法律关系的地位更为巩固

  近现代法律体系中,宪法一直处于根本法的地位,相应的宪法关系亦为最基本的法律关系。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此种地位将会越来越牢固。知识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挑战亦随之而来。这种挑战不仅仅是个人层面,而且是社会、国家层面的。普通部门法或许能解决一些枝节问题,但要从根本上解决,只能依靠宪法这样的根本法。而这也将使宪法根本法的地位更加牢不可破。作为宪法调整国家与公民间宪政权利与宪政义务形成的宪法关系,其最基本法律关系的地位亦将更加牢固。

  3.宪法关系在民主政治领域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与实践

  近现代宪法关系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资产阶级追求民主、自由的过程中确立的一种国家与公民间的关系。在以往政治实践中,宪法关系已得到广泛认可与运用。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宪法关系主体双方更为频繁的互动互信将进一步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6]而发达完善的民主政治体制必然是承认宪法关系并善于运用实践宪法关系的。

  4.宪法关系作为各类法律关系集合点的公共集合性得到更为充分的体现

  知识经济背景下,国家想要降低社会风险,给公民以安全感,就势必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同时为了更好地满足公民权利对国家义务的要求,这种调整会将宪法的相关原则与规定在各法律法规中进行更多的投射。这样的投射将使宪法关系作为各类法律关系集合点的公共集合性得到更为充分的体现。

  5.宪法关系解决社会矛盾与问题的能力得到增强

  宪法关系作为现代法律体系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既静态又动态的法律联系,其在宏观层面上解决社会问题与矛盾的能力要明显优于其余法律关系。西方国家二战后的高福利社会中,宪法关系展现出的作为各法律关系集合点的公共集合性,已经证明了其解决社会矛盾与问题的能力。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面对层出的问题与挑战,宪法关系的作用必将得到更好的体现与增强。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面对新时代的主要矛盾,在知识经济背景下,有理由也有信心相信其在我国解决社会矛盾与问题的能力将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左孝顺.论知识经济[J].世界经济与政治,1998(05).

  [2]肖勇.谈谈对知识经济的几点认识[J].现代情报,

  作者:林腾腾 单位:南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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