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参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人函〔2024〕17号)的做法,为做好2023年度我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我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和主管的社会组织,下同)中从事临床、药学、护理、医技、公共卫生、卫生研究等
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实施方案》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在岗专
业技术人员。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申报。
不可申报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岗位(双肩挑除外)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本通知印发前已退休人员;本通知印发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申报途径
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分别报送至广州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市卫生高评委”)、广州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市基层卫生高评委”)、广州市卫生研究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市卫生研究评委会”)。
(一)各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市直部门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逐级推荐至市各对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黄埔区、南沙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的要求,由黄埔区、南沙区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其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和卫生研究类别的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由市对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三)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和卫生研究类别的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经上级管理部门同意,继续委托我市各对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各区卫生健康局申报职称。
三、评审专业
(一)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概念解释见附件1,下同)、卫生研究人才三个职称类别(以下分别称为非基层、基层、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2023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设置116个评审专业(详见附件2)。申报人应选择与所从事工作相一致的专业申报评审。除卫生管理研究和医学研究专业开展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外,其他专业仅开展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须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且已登记注册,执业类别及范围与申报专业相对应(对应关系见附件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与执业机构相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相一致。
(三)申报非基层、基层专业职称的人员,其申报专业原则上须与申报学历的专业相对应。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申报专业,申报专业与考试专业的对应关系见附件2。
(四)专职从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非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可按照现专业的执业类别及范围申报。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岗位使用,职称证书的专业名称栏标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离开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岗位后,晋升职称前应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
(五)同一评审年度不可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或层级的职称,也不可以同一评审年度同时申报卫生专业技术和卫生研究两个系列的职称。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符合《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条件。以评审方式取得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其中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以考试或认定取得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考试或认定通过之日。资历年限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31日。
(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要求。凡申报基层、非基层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均须通过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各专业考试成绩均要求合格,标准为60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概念解释见附件1,下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或非基层专业副高级职称,考试合格成绩为55分。对男满58岁、女满53岁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往年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须参加2023年度考试方可申报,成绩作为评审参考。
(三)分层分类开展职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以及医疗、护理专业技术人员转岗至医技专业(技术类)岗位后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起算时间从取得原系列(或原岗位)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开始,业绩成果起算时间从取得原系列(或原岗位)同层级职称的时间开始;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和业绩成果起算时间从取得原系列(或原岗位)同层级职称的时间开始。申报现岗位职称时,应按照《实施方案》中相应专业和层级的评价标准条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以及原系列(或原岗位)现职称的《职称评审表》。
(四)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中的《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由申报人填写《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申报系统下载)。已取得基层专业高级职称的人才流动到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区级三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晋升职称前应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非基层职称(并受聘在相应层级岗位),资历按照取得现职称的低一层级职称时间起算;所在医院升级为三级医院的,可按相关专业申报条件要求申报高一层级非基层专业职称,资历按照取得现职称的时间起算。现职称期间改变执业地点的申报人员,在申报前须完成执业地点变更注册。
(五)服务基层要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方案》和《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医科大学关于明确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前对口支援、帮扶、进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卫人事〔2018〕6号)要求,全面实行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连续服务半年以上时间方可累计)在县级及以下(含我市区级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或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经历,从2024年度评审开始,我市社会办、区级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含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申报非基层专业职称的人员,也应有累计1年以上(连续服务半年以上时间方可累计)在下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经历;取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县级及以下(含我市区级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累计1年以上的(连续服务半年以上时间方可累计),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执业医师服务基层相关要求参考《广州市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工作指引(2024年版)》(见附件3)。
(六)进修要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基层专业副高级职称前,在现职称期间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连续3个月以上或累计6个月以上。进修内容应与申报专业相关。如在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区级三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现职称满3个月后,再流动到二级及以下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视同已完成进修。
(七)评聘要求。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医疗卫生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区级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申报基层专业高级职称和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评定人员,应当充分考虑单位核定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以及现有高级岗位空缺数,确保职称评价结果与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衔接。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报(2024年4月1日至4月15日)。
2023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应于2024年4月1日至4月15日登录“广州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https://www.gzwsrc.net),对照拟申报专业的级别、评价标准条件和《申报人员须知(2023年度版)》(见申报系统首页),如实填报及分类上传所有材料,并于截止时间之前将数据提交至单位。4月15日17:00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新增注册和申报。
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在申报系统中下载。申报人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凡未如实申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从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记录期内不可申报职称。
(二)单位审核公示并提交材料(截至2024年5月16日)。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应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初审。单位审核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均须认真审核、签名并盖章,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一致后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对不符合评价标准条件或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所有申报材料均须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于5月16日17:00前完成申报系统资料和纸质材料的审核、确认和提交工作,并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实绩表》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集中上传至申报系统,逾期系统将关闭。
(三)各区卫生健康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截至2024年5月27日)。
各区卫生健康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应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复审。各主管部门要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市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的申报材料补正工作,在单位审核阶段完成。申报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各区卫生健康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要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须于5月27日17:00前完成申报系统审核、提交、报送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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