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是我国推进城镇化进程,解决贫困地区长期贫困的一种方式。贫困民众从世代生活的村落进入到政府所构建的居住空间,从个体的外在身份到内部文化生存的时空结构都发生了变迁,生存空间得以重塑,形成了独特的城市新群体。传统民族文化与原居地生存空间是共生的,生存空间的转变,生产生活空间的集约化和文化承载空间的消逝,都会引起易地扶贫搬迁民众的社会文化发生变迁。
[关键词]易地搬迁;空间转换;文化变迁
人是活动于地球表面的个体,依赖于不同的自然环境建立人类社会关系共同体——自然村寨,作为个体聚合而成的居住群,它形成、发展、兴盛与消亡都有其自身的规律。对于一个独立的居住群来讲,它占有一定的自然空间,自然环境是基础。多样的自然环境基质造就形态各异的居住群,在同一时空中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人们在长期对自然的探索中,形成与环境相适应的文化内涵、仪式过程、居住格局与社会结构。易地扶贫搬迁的实质是人口迁移,通过转换贫困人口的生境,寻求经济社会发展。故而,各个独立的居住群在选择离开居住地之后,它们的生产实践、社会组织、历史传说都将随着搬离原居地而逐渐发生变迁。
一、问题的提出
杨庭硕阐释了民族与文化、生境三者之间的关系,他认为“一个民族的外部环境——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是一个纷繁复杂的物质与精神的随机组合。每一个民族要求及生存,必须凭借其自成体系的文化,向这个随机组合体索取生存物质,寻找精神寄托,以换取自身的生存延续和发展。”[1]显然,一个完整的民族生活环境是由社会和自然两大部分组成,人们在生存延续中不断地对自然环境进行加工,结合自身的文化,形成文化与自然紧密相连的居住环境。易地搬迁扶贫最明显的变化是生存生境的变化,也就是生存空间的转变,从长期习惯的、熟悉的居住空间转换到国家统一规划构建的生活空间,形成人口的迁移。如果把人作为生存生境形成因素的一个活动变量,那么随着人这一变量的迁移,人们在自然基础上所形成相应的文化必然发生变迁。在搬迁的过程中,人口的迁移,居住空间的转换所带来的文化变迁不可阻挡。重塑生存生境,不仅仅带来了生产空间的集约化与生活空间的集聚,更多的是带来了人们在做出搬迁选择后文化承载空间的根本性改变。易地扶贫搬迁的实质是政府推进贫困治理,以促进贫困人口经济发展的城镇化,是国家有计划地引导贫困人口转换生存生境,通过集聚的方式进行人类居住群落的构建。因此,易地扶贫搬迁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引起人口在居住空间上的转移,原本的生存空间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搬迁民族习惯性的事项也随之改变。无论是外部的居住环境、身份、谋生方式等方面,还是内部的社会结构、文化传承、仪式功能等方面,对搬迁民众会都会造成一定的冲击和影响。Q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全县以山地为主,90%以上的人口以农业为生。布依族苗族彝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总人口的56%,是典型的少数民族集聚区。贫困人口主要集中于自然环境恶劣、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少数民族集聚的农村地区。大部分贫困人口以家庭为单位,对有限的土地资源进行耕种,以满足整个家庭生存所需。很明显,Q县的社会经济发展不仅受到自然环境的制约,也受到贫困人口复杂的背景文化影响。加之居住空间的分散性与天然区隔性,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往来受到限制,各居住空间自成一体,社会交往圈层地方性与民族性紧密相连。长此以往,衍生出具有强烈地域性色彩的生存生境与文化背景。因此,在贫困的治理中,如果只是依靠物质、资金的投入,而不对民众生活环境加以调整,许多地区的贫困将会持续下去,人们的发展思维依然会受到生存空间的限制。易地搬迁作为重要的扶贫手段之一,根本目的是让贫困民众彻底摆脱贫困,创造有利于人更好发展的生存空间,提高民众的经济、生活水平。易地扶贫搬迁后,民众面临的是逐渐断裂的依赖原居地建立的社会秩序和文化结构,原本所赖以延续和发展的基础空间环境彻底转变;在新的居住地,要获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去适应新的文化系统与生存规则,通过搬迁民众的自我重构,对新的生存空间进行适应,文化变迁成为必然。
二、易地扶贫搬迁民众生存空间的转换
人作为实实在在的客观存在,其实践活动离不开时间与空间。马克思提出“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2]。马克思认为人的存在和发展是与时间和空间密不可分的,时间与空间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而人们生活在一定区域,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探索出符合日常生活的时间观念与空间特征,所遵循的是已经习惯了时间安排的空间格局。而易地搬迁本就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民众生存所需会随着生存时空的改变而产生不同的变化。如果把易地搬迁民众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那么它发展与变化都带有其自身特点的规律,而这种规律的变化往往受到其所在的空间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对于易地扶贫搬迁民众,我们应该从整体的视野来思考,构建一个能够充分包容个性的生存空间。易地搬迁的对象是贫困人口,各自有着熟悉的成长环境,每一个居住空间有着固定的生活区域、相似的生产空间、共享的文化圈层,人与人之间紧密相连,却又相互独立。一个居住群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加工整理生活的外部环境,而每个居住群民族文化的差异性,使各个居住空间呈现多样性、异质性,传统社会结构的差序格局体现得淋漓尽致。因此,民众原本生活的空间环境不仅仅是一个能容身的、安全的居住点,也是一种社会关系网的联结区,原本居住的环境、物、人等更是一个村寨文化系统发展传承的见证。因此,易地扶贫搬迁引发人口迁移,从表面居住环境到内部文化必然引起变迁。易地扶贫搬迁最明显的变化是居住时空的转换,也就是从农村搬到了城市,居住环境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如王某,彝族,是整村搬迁的贫困户,自愿选择搬迁到城里集中安置点,“我们搬到城里住新房子,这栋楼比我们老家的好几百倍,出门也方便,买东西也方便,以前不敢想我还能变成城里人。”诚然,易地扶贫搬迁民众的居住空间转变最表层的现象是居住点的改变,从农村到城市,居住空间发生质的变化,从分散居住,地缘界限模糊,具有很强独立性的生存生境转向集中、共享、各民族杂居的城市居住空间,人们生产、活动、娱乐、休闲的时空都随之改变。因此,人是居住群形成的行动主体,也是原居住地熟人社会保持平衡的关键因素,当这个关键因素出现10缺失或发生转变,原本的社会结构就会随之而变。Q县大部分贫困人口居住的地区是偏远的农村地区,基础条件不完善,整个村寨就是民众的生存空间。长期以来,民众在固定的区域形成相对独立的生存空间,由于自然环境的制约受到外界关注比较少。易地搬迁民众作为一个独立的群体,本身在文化上具有自主性,这种文化自主性有一定的生存背景空间。易地搬迁扶贫就是要把贫困人口搬出这一固化了的空间,打破传统生存空间寻找更为优越的生存空间,以便改善贫困人口的生存条件。易地搬迁民众生存空间的转换势必引起民众房屋空间、文化空间、村落空间、物质载体空间等空间的转变。生存空间作为一个整体,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空间作为生产、生活的基本要素,是物质地、实践地进入人类社会的。”[3]故而,空间作为一种人们生产的基本要素,具有客观性,是随着人——行为主体的运动不断社会化的,并以不同的具象呈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因此,民众选择易地搬迁改变了生存生境,生产生活空间各自独立出来,进而使得生计方式、身份、人际关系与休闲娱乐等发生变迁。在农村,生产空间与生存空间是紧密联系的共同体,甚至是融合在一起的。在这种空间中,人们的生产生活相互交织。搬迁之后,人们的生活空间与生产空间有了严格的区分。正如调研中梁某所说:“我们祖祖辈辈都生活在这个村里,村子周围都有自己的田地,想种点小菜、包谷、谷子都可以,想喂点牛牲口也有地方放,搬进城,想种不得种,想养没得地方养,搬家搞什么嘛。”Q县易地搬迁扶贫采取集中安置方式,依托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遵循有利于搬迁民众发展的原则,安置点的选择处于城镇周围,为易地搬迁民众后续发展提供了便利空间。房屋构建是以现代化小区楼房居住格局来设计,这种居住空间具有集聚性,与原本分散的居住空间相比较,人们的生活空间受到压缩,空间的居住功能凸显,生产生活空间就相互隔离。
三、易地扶贫搬迁民众生存空间转换下的文化变迁
易地搬迁是社会文化变迁的动力因素之一,也是社会变迁的具体表现形式。因此,在易地扶贫搬迁的过程中,文化变迁是关注的焦点之一。美国人类学家克莱德·伍兹认为:“文化变迁是由于内部的发展,或由于具有不同生活方式的人们之间的接触,所引起的一个民族生活方式的任何改变,个人指导行为习惯上的改变。”[4]易地搬迁文化变迁体现在社会生活的不同层面,包含了民众的观念习俗以及实践经验,涉及到生计方式、行为习惯、社会交往等方方面面。在搬迁的过程中,民众外在生存生境质的变化,既引起了生计方式的演化,又改变了民众的日常生活表达方式。其一,生计方面。生计是人们赖以谋生的手段,任何地区的自然环境都是生计方式形成的基础,民众生存生境的差异性造就了生计模式的多样性,“任何一个民族在自己历史的创造中,都在有效地利用其所处的生存环境,并模塑出自己特有的生计方式。”[5]人们对自然环境的认知程度和生物周期的掌控,创造出与环境高度契合的生计方式来谋求人类自身的生存。因此,人们的生计方式显现出的是对自然的高度依赖,在周期性的重复链式中满足个体家庭的生存需求。在动员民众搬迁的过程中,民众最关心的问题是搬迁后如何生活的问题,如“搬去城头吃那样?”“搬到城后咋个生活?”“搬去城里我怕没得吃的”“搬去怕饿死”等问题。由此可见,生计安全是一个家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与搬迁民众“稳得住、能致富”直接相关,易地搬迁是国家以推进贫困地区社会进步为名的城镇化,搬迁民众生计方式在国家政策引导下不断演进。Q县贫困人口多数分布于农村,山地是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山地农业是主要的生计类型,贫困户几乎都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以家庭为单位对土地资源进行控制,个体家庭是独立的生产单位,人们对土地进行耕种,生产农产品,这些农产品在满足家庭基本生存保障之后,剩余的进行出售或交换,获得一定的现金收入,再用来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或来年的种子。因此,一个家庭就是一个经济实体,只要按时节把家里的承包地耕种好,一家人的温饱基本得到保证。同时,人们在进行传统农业生产中,基于地缘和血缘形成互惠性的互帮互助的生产习惯,居住地相同的人们形成共同的价值观与利益观,能够做到相互信任与合作,生产活动的界限模糊,相互帮助没有严格的规定与时限,彼此之间依赖性比较强。然而,搬迁之后,人们原本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发生变迁,与自然资源紧密联系的个体家庭之间的相互协作生计方式也发生变迁,引起搬迁民众对于未来生存风险的恐惧。原本农业生产技术不适应新的定居点,一些在原居住地的农业生产中处于核心的人物,有着丰富的种植养殖经验,进城以后却被定位为劳动能力弱的群体,原本掌握的技术没有施展的空间,获得感得不到满足,所从事的工作几乎都是非农产业,有的甚至与传统的生计方式完全不相干,这就导致生活收益来源的不固定性,生活风险成倍增加。正如梁某所说,“我只会种地,又没得其它手艺,搬进城我得不到地种,一家人吃哪样?”同时,进城以后家庭的消费水平提高,如贫困户罗某所说,“搬去城里我吃棵葱都要花钱买,上个厕所都要钱,去哪找这么多钱嘛?”家庭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一个家庭生存安全暴露在危险之中,增加了人们对家庭未来生活的担忧。由此可见,搬迁民众的生计方式与市场经济紧密相连,易地搬迁是国家对贫困人口有计划的干预政策,旨在把贫困人口融入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中,多渠道提升贫困人口的自我生存能力。因此,民众搬迁后的生计方式对市场经济参与度更深,工作时间规律性很强,时间、效率、劳动熟练程度、非农业技术等一系列因素成为衡量一个家庭经济收入的标准,计时与计量成为民众必须遵守的生产规则,人与人之间的互帮互助行为消失殆尽。故而,易地搬迁之后生计方式的变迁,生产强化了生产时间与劳动价值的观念,人们生产生活节奏加快了,新市民角色转变需要循序渐进。其二,身份的转换方面。贫困人口从农村搬迁到城市,民众身份的转变是不可避免的。一个人的身份地位,受到地理环境、教育背景、经济水平、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影响。首先,贫困人口选择搬迁,是从习惯了的文化系统进入到另一个不熟悉的文化价值观为主的文化系统,原本在农村场域中固定的、熟悉的、稳定的身份转换成新市民的身份。易地搬迁安置社会的原居民与搬迁民众对于身份的转变有着他者与本我的认知区别,对于前者而言他们是搬迁户,搬迁户的身份会长期存在,他们属于后来者,在同一区域生活,对各种资源共享或者优先占用,比如说教育资源,搬迁户的小孩上学优惠政策就很多,而原居地的小孩则没有。搬迁户的进入,使得安置地人口组成比例发生转变,安置区域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二者形成一种隐形的资源竞争关系,正如马戎所说:“人口迁移会直接导致各族人口相互比例的改变,增加对迁入地区自然资源的压力,导致一种竞争关系,而这种竞争关系往往与民族和文化冲突结合在一起。”[6]正是这种不均衡的竞争关系,可能导致迁入地民众的社会支持不足,也影响了社区的和谐建设。就搬迁群众而言,他们的身份是贫困户,是后来者,安置点是一个新的居住点,是政府专门修建的社会空间,没有熟悉的左邻右舍,没有熟悉的田间土地,强烈的陌生感使得他们自然而然地表现出与周围环境的距离感,甚至是坚持原本生活中对事物的评价以及应对方式。因此,在贫困户选择搬迁后的一段时间,“搬迁户”“贫困户”是享受国家扶贫政策的特殊人群,加上传统的文化习俗与行为方式,内向型性格很难消除,进而使得他们对新事物的接受和理解过于缓慢,无形中就形成一种潜在的“社会边界”,这种边界使得二者对事物的评价和应对方式上表现非常明显。而这种边界在短时间内是很难消除的,尤其是部分少数民族,在新的环境中,民族性更加突出。其三,社会交往方面。文化变迁的重要动因是人口的迁移,易地扶贫搬迁是人口迁移的类型之一。人的社会性本质决定了群居模式,滕尼斯从人的集聚视角对“共同体”和“社会”进行了对比分析,“在共同体里,尽管有种种的分离,仍然保持着结合;在社会里,尽管有种种的结合,仍然保持着分离。”[7]贫困人口在农村的居住空间独立感很强,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联系紧密,以血缘为纽带聚居成的村寨共同体,亲朋好友、左邻右舍的语言表达、行为习惯、动作符号表演等都有同质性,相互可以理解,个体之间对于意蕴的把握是可以控制的。比如本民族语言,语言作为文化的载体之一,在文化认同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语言的适用场景是不同的,一些特殊的用语只能适用于特定的时空背景,如果使用不当,或者一些场合使用,就容易造成人与人之间的误解。因此,村寨共同体中社会交往建立在亲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基础上,以家庭为核心,社会关系辐射到各个村子。然而,贫困人口选择搬迁到城市,社会交往的时空背景发生转变,居住空间与格局虽然更加集聚,但个体家庭之间的分离感越来越强,人们迁出地不一样,民众的文化背景存在着多样性,邻里之间的交流比较少,虽然住在同一社区,或因为语言不通,或因性格的差异,社会交往都受到限制,人际关系与交流圈层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老年人与部分不识字的成年人,人们社会交往圈层的缩小,不利于同一社区搬迁民众之间人际关系的建立。总而言之,农村是一个围绕血缘、地缘以及姻亲关系组成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内,人们看中的是人情伦理、相互帮助的道德义务。而在易地搬迁进城之后,这一共同体就会被分散,人们交流沟通方式也随之改变,由于居住空间的独立性和单一性,人们交流圈层急速缩减。这就造成在新的生存环境中,易地搬迁民众在人际关系上的障碍,人与人之间形成一个孤立的个体,进而使得原本的社会交往圈层发生断裂。其四,物质文化载体的消逝。一个村寨共同体的物质载体或多或少都承载着一定的文化意义,是村寨共同体的集体记忆,维系着人们共同的意识。一方面,在村寨共同体的公共活动中,许多物质文化载体都具有特殊意义,展示了一个民族的文化,包括历史渊源、行为习惯、宗教风俗、传统技艺等文化内涵。而在易地搬迁进程中,一些承载集体记忆的物质或文化特征逐渐消失,“如原始生产条件下使用的生产工具,适应极端落后生活状况的生活器具,甚至一些民间独有的文化习俗、服饰表现、建筑风格、传统工艺等,在城市人文生态环境下,因失去了使用价值而逐渐退出历史舞台”。[8]物质载体的消逝是文化变迁的动力因素之一,也是文化变迁的外在标志。另一方面,物质文化载体是民族文化认同的一种具体事项,体现了一个民族的文化传承和民族的凝聚力。易地搬迁人口的迁移,或多或少都会造成物质载体的消耗,物质载体代表的是共同体集体记忆,如果集体记忆消逝,民众的凝聚力也就减弱。在许多村落,集体记忆都有一定的物质承载体。例如,一个村子里公共场所,用来举行各种公共活动,是集体的共享资源,承载集体记忆的空间;或者是一些集体保留的实物,在举行公共活动时,用来展示同一来源的物体,承载集体记忆的物质载体是集体共享的财富。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多元文化的深入,加上易地搬迁居住环境的单一性,搬迁民众集体记忆离开了生长的土壤,物质承载物很难在新的环境中生存下来,导致集体记忆的物质载体缺失。长此以往,人类的集体记忆一旦离开了生存的物质载体,其形式也就可能慢慢地消散。
四、结语
易地搬迁带来生存空间的转换,最大的变化是生存生境的彻底改变,文化变迁由表即里,从表层物质到文化内核,从农村迁移到城市,从农民的身份转化为城镇居民,从农业为主转化成非农产业,进而导致深层次的变化,人际关系沟通与交流圈层的变化到集体记忆的缺失,整个过程是一个村寨共同体文化变迁的过程。在易地搬迁的过程中,从宣传搬迁政策到搬迁民众后续的发展,都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也可以说,国家政策是促进易地扶贫搬迁民众文化变迁的最大因素。在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因搬迁而形成新的居住群体在同等的教育环境、社会经济背景中,各民族传统的文化个性逐渐消失,民众之间形成新的交流合作关系,既带村寨共同体的组织文化特征,又与现代性的社会文化相融合,民众不断的进行自我调适,以便更好的适应新的生存生境。鉴于此,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的文化变迁无可避免。
作者:蒋平英 单位:中共晴隆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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