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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艺术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时间:2020-03-09浏览:390

  从民族生态学角度分析,民族多样性是生态多样性的表征之一。每一种民族文化系统及艺术特色的生成都是对所处自然、人文环境的适应结果,尤其是少数民族群体独特的传统文化艺术形式,更离不开独特的生态资源及自然条件支持。中国有55个少数民族,其中大多数仍保留着“原生态”的生活栖居及社会活动模式,这为民族生态学视域下研究传统文化艺术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提供了丰富样本。而在传统文化艺术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范畴内,前者对后者的“有益性”是民族生态学研究的重点。客观上,生态环境是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发展的客观及必然条件,“文化与艺术”正是人类与自然互动的产物,如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多样化的宗教信仰、民俗习惯、生活方式、价值观念、艺术创作等。在我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辨明民族地区传统文化艺术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民族地区生态保护与传统文化》一书由薛达元著写,由科学出版社于2014年5月出版。该书以少数民族地区生态保护及传统文化为研究对象,重点解读了传统文化艺术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经济发展、民俗文化传承等提供了翔实的科学依据。总览全书,具有以下三方面特色。

传统文化艺术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解读深入系统全面

  本书属于科学出版社“民族生态学丛书”的一部分,作者依据民族生态学理论、模型、工具,对我国民族地区生态保护现状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研究,并深入解读了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缘起、传承、创新的形式,以少数民族为研究对象,构建起传统文化艺术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对应关系。全书包含十个章节,整体呈现为总分结构,其中前两章节为总论述,一方面,以“公地悲剧”为引子阐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并以此论证传统文化艺术与生态保护的正相关性;另一方面,分析了生态多样性与宗教信仰的关联,指出人们在基于神灵敬畏而形成的“自然圣境”认知作用下,能够很好地避免生态资源过度破坏,这同样说明了传统文化在生态保护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其余八个章节为分论述,围绕具体的少数民族案例展开,读者可以从中发现,不同少数民族在传统文化艺术差异之下,形成了截然不同的生态环境保护态度及践行方式,要满足双方“有益性”关系的构建,就需要将生态环保理念融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艺术之中,进而改良其生活习惯、生产模式,并借助宗教、民俗、价值观等人文手段进行强化。而在这一视角下,民族传统文化艺术是具有很大优势的,这是因为我国少数民族长期受到儒释道文化的影响,在生态伦理观构建过程中,潜移默化地融合了“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众生平等”等观念,这与当前我国倡导的生态文明理念不谋而合,加上少数民族普遍对自然物象具有崇拜、敬畏之情,因此,在传统文化艺术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中更容易达成“有益性”目标。同时,本书指出少数民族聚集地之所以能够长期保持文化稳态,与交通不发达、空间闭塞、生产力落后等有直接关系,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是高度重合的。换言之,一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艺术中尽管存在对生态环境不友好的成分,但由于破坏力有限,并没有呈现出鲜明的“有益”和“有弊”表象。但随着空间开放、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等一系列嬗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的弱势性及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将很快表现出来,特别是一些不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外来文化观念、艺术形式“入侵”,容易引发资源过度开采、自然环境破坏等问题,这是需要高度警觉的。

  问题意识强切中要害

  作者指出,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中存在大量利益诱导因素,很容易消解部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好的生态伦理观念,甚至冲击文化禁忌、宗教信仰、民风民俗等框架的制约,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文化艺术发掘、整理、引导是十分必要的,从而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的人文屏障。由此可见,作者在研究过程中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作者在第一章“从公地悲剧到可持续发展”中做出了详细阐述,结合“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两部分内容分析,明确必须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之间设置一个“平衡点”,这样才能确保和谐发展。“公地悲剧”的产生,源自公共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公众未能形成统一的约束机制;“反公地悲剧”的出现,则是由于不合理的约束机制造成公共资源闲置,公众由于无法有效利用公共资源而致使经济发展停滞。从民族生态学角度说,这两种“悲剧”恰恰是民族传统文化中生态伦理的两个极端,前者强调民族传统文化艺术凌驾于生态自然价值之上,即使存在环境友好型技术及可替代资源,仍然主张传统文化主导下的不合理掠取;后者则将生态保护价值作为传统文化艺术的唯一准则,偏离了科学发展观轨道。两种现象都是零和博弈,均不符合生态文明要求及可持续发展理念。在第二章“宗教信仰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中,作者一语中的、切中要害,指出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文化艺术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形成机制,即主要源于人们对生态环境认知的方式、利用生态资源的方式。例如,狩猎民族直接从自然界捕杀动物、采摘果实,因此他们的民族文化中会更崇尚“自然”这一概念(如“山神”);而游牧民族通过饲养牛、羊、马等牲畜来获取生活生产资源,作为这些动物的主宰者,他们的民族文化中会更崇尚“生命”这一概念(如佛教的“轮回”),其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点自然会落在“草原”之上。因此,少数民族地区生态保护与传统文化之间的“有益性”关系并不是单方向的,从可持续发展治理角度说,除了要注重传统文化艺术中糟粕成分的剔除、优良部分的传扬外,也要身体力行地对生态环境展开修复。

  样本丰富方法具体

  “分论述”是本书的主体部分,作者提供了丰富的研究样本,包括苗族习惯法、摩梭母系文化、哈尼梯田案例等,针对具体的研究对象提供了具体的研究方法,彰显出因地制宜的科学性。以苗族习惯法为例,它是苗族同胞自古传承的文化遗产。习惯法本质上属于少数民族宗族、地区的常见社会组织形式,习惯中凝聚了家庭伦理、社会秩序、行为规范等内容,对民族地区居民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尽管在价值发挥上基于自觉遵守,但其效力并不比国家法律法规弱。苗族习惯法的特殊之处在于,它很好地继承了古老的议榔制度,该制度类似于社会治理范畴中的“村规民约”,可将集体议定的规范制度以口头、书面的形式传播出去,同时也可以作为处理少数民族内部纠纷的依据。苗族习惯法的内容非常广泛,如生产合作、婚姻制度、道德规范等,生态保护也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本书筛选了黔东南雷公山4个苗族村寨作为研究对象,系统梳理了苗族习惯法中有关生态保护的内容,如防止森林火灾、不许进山狩猎、保护林木资源等。从数据上分析,所调查对象“习惯”中有关生态保护的条款均超过50%,其余一半条款中间接关系到生态保护的占41.6%~47.7%。从结果来看,相关举措有效地保障了苗族村寨(调查对象)传统文化艺术与生态文明共同进步。例如,调查对象之一的江西村,森林面积达到3333公顷,良好的生态环境直接带动了当地旅游观光产业的发展,在苗族村寨特色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发展的同时,也大幅提升了当地居民的收入。通读全书,作者运用民族生态学知识展开研究,科学论证了传统文化艺术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对我国民族地区生态保护、传统文化发展提出了合理建议,具有很高的研读价值。

  作者: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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