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省市水利专业评职称对论文和著作的要求有所不同,以下是部分省市的相关要求梳理:
四川省
基层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论文、著作不作为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其余申报评审人员,在任现职期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水利电力学术论文,且论文已正式出版,论文如果是合著,本人排名应在前三名。
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主笔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入选市(州)及以上相关专业学会论文文集,且论文集已正式印发。
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1篇与申报专业一致,且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材料。
高级工程师:在任现职期内,论文、论著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任高级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取得初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出版著作1部(本人完成编著15%以上且不少于1万字)以上。
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发表论文1篇,或在市(厅)级专业学术会发表论文2篇以上(以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为准)。
完成技术工作报告、设计文件、检验文件2篇(独立或第一执笔人)。
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从事水库工程、水闸工程、灌区工程、饮水安全工程、电站工程、泵站工程、水土保持项目工程、堤防工程及区域电网等项目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的,结合其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取得突出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本人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作为论文或著作的第二作者,在上述条件中,数量增加1篇(或1部)。
山东省
正高级工程师:主持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编著、著作、教材;或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副高级工程师:主要参加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编著、教材;或在CN或ISSN期刊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3篇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河南省(参考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发表高水平论文(如核心期刊3 - 5篇,或SCI/EI收录1 - 2篇),或出版专著一部、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部分地区允许用专利、专著、技术报告替代部分论文。
江苏省(参考一般要求)
注重技术转化,要求2项发明专利或5项省级工法,参与编制1项行业标准。需主持过亿元级水利工程,对论文和著作未明确提及单独要求,但整体强调技术成果转化。
浙江省(参考一般要求)
要求基层服务经历(如山区26县水利帮扶),或推广新技术3项以上。论文可替代为省级以上课题结题报告。
上海市
中级职称:应报送在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或工程技术专业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具体要求如下:
论文: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不多于 20000 字。评委会将抽取申报人所提交的主送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 “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非 “主送论文” 的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论文若已公开发表,需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技术工作总结: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不多于 20000 字。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等;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论著: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著,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 20000 字。
陕西省
中级职称:申报工程师职称,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 1 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论文: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 2 篇,每篇字数不少于 2000 字;或在 SCI、EI 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 1 篇。
著作: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著作须具有 ISBN 书号,独著 3 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 3 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广东省
高级职称:现任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独立或第一作者)、著作 (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具有 CN 刊号、ISSN 刊号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出版著作 1 部(主要编著者),以及在具有 CN 刊号、ISSN 刊号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在具有 CN 刊号、ISSN 刊号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 2 篇以上。
在国际或全国的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 2 篇以上,或在省级本专业学术会议宣读的获奖论文 2 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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