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北京即将启动2024年度职称申报,新增8个职称评审专业,凡是与北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北京市职称评审。需要注意的是申报的条件以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与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及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可参加本市职称评价。
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
近1年在北京地区舞台影视、美术、动漫游戏、文学创作、工艺美术等专业领域工作、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联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文艺家协会或行业协会推荐,可参加艺术、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价。
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评审服务机构
北京市职称评审专业、评审服务机构以《2024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专业及评审服务机构名录》(附件1,以下简称“名录”)为准。除名录中公布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以及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的自主评聘单位以外,其他单位不得开展北京市职称评价及相关工作。
三、评审工作安排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除国家有明确要求外,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实验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体育、工艺美术、翻译、艺术、播音主持、新闻、出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档案、公共法律服务等系列(专业)各级别采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网上申报
7月2日(周二)—7月23日(周二),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个人办事”栏目,注册登录后,选择“职称评审”模块,进入“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平台”,选择“我要申报”,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选择拟申报专业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各系列(专业)基本评价标准及各评委会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于7月23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如有疑问,拨打附件1中公布的评审服务机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2.单位审核推荐
7月2日(周二)—7月30日(周二),申报人联系参保单位进行审核推荐。参保单位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点击“法人办事”栏目,登录后选择“职称评审单位审核推荐”模块,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对申报人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提交。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打印职称申报信息表、个人诚信承诺、公示模板等材料,线下提交相关协会、学会进行推荐。经协会、学会审核公示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通过系统上传,提交评审服务机构审核。
3.评审服务机构审核
7月2日(周二)—8月30日(周五),评审服务机构完成首次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服务机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予以退回。申报人按要求及时补正材料并提交,再次联系参保单位审核推荐并提交,评审服务机构再次审核。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4.个人缴费
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评审服务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申报。评审服务机构将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5.答辩评审
答辩前,评审服务机构通过短信告知申报人答辩事宜。收到短信通知的申报人,及时登录系统,下载答辩通知书,按照通知书要求参加答辩。11月底前,各评审服务机构完成答辩评审工作。
高、中级职称评审需现场答辩;初级职称不答辩。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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