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畜牧师职称评审破格条件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 但担任助理级职务以来,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前3名),或获区局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第1完成人,适用区级以下单位人员)。
2.对在农村一线直接从事生产、农业农村管理服务,能够解决生产难题或身怀绝技的“农把式” “土专家” “田秀才”“种田高手”“饲料大王”“能工巧匠”等高素质农民、技术能手、乡土专家、非遗传人、致富带头人、返乡就业人员,获 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且具备业绩成果要求条件中的2项。
3.在行业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解决本市本行业重大技术难题1项,得到本市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并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4.符合业绩成果要求条件中的4项,得到本市两名具有正 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并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业绩成果要求条件]:
1.参与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区局级以上科技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1项。
2.获专利1项,或参与制定并获颁布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等1项。
3.参与选育、研制、改造、开发、示范推广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审定、验收的创新性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新资源等1项(个)或参与本地区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推广规模达50%以上。
4.完成年度相关检验检测、试验鉴定、病虫害防控、灾害处置、资源调查与保护、监测监理等工作任务,任职期间无重大责任事故,形成报告并被主管部门釆纳。
5.参与完成本地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病虫草鼠害防治、灾害处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显著减少经济损失(区级以上单位人员须取得经济效益或减少损失100万元以上,乡镇级单位人员须取得经济效益或减少损失50万元以上)
6.参与完成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项目1项,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取得1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或乡风文明与农耕文化保护传承建设管理的村镇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秀示范案例1项,或农民教育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 导累计1000人次以上且累计授课300课时以上。
7.参与编写出版学术、技术著作1部,或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第1作者1篇)或在省部级学术组织、专业协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表学术、技术报告2篇(其中第1 作者1篇)或参与编写并被主管部门釆纳的农业农村发展规划、 政策法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政策建议与技术咨询报告、调查报告、重大技术措施、技术方案、技术规程1项,或参与编写技术培训教材(5000字以上)或发表科普文章、撰写田间试验研究报告2篇(第1作者,适用乡镇级以下单位人员)
8.在参与带领群众致富、发展乡村产业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获所在乡镇级以上单位认定(适用乡镇级以下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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