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文件精神,四川省化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中评委”)按照工作安排,定于2022年11月启动2022年度化工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审范围
1.1、四川省省级部门下属的企事业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推荐,在申报评审材料主管部门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报者;或四川省个别未设化工工程、化工机械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的市(州)企事业单位,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在申报评审材料主管部门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报者;或中央在川单位可向经信厅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经信厅职改办同意的申报者,申请参加评审。
1.2、符合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在职在岗化工工程、化工机械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1.3、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1.4、超出化工中评委评审专业、层级范围,或未经经信厅职改办同意委托评审的,化工中评委一律不予受理。
2、评审专业
2.1、化工工程(化学工程、化工分析、有机化工专业),其中有机化工专业包含炼油、石油化工、油气及化工产品储运、医药化工、精细化工、轻化工、煤气化工、生物化工8个子专业。
2.2、化工机械(化工机械设计、化工机械制造、化工机械仪表、化工设备工程)。
3、基本申报条件
3.1、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详见附件1-1:《2022年度四川省化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3.2、学历、资历条件
详见附件1-1:《2022年度四川省化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3.3、能力、业绩条件
详见附件1-1:《2022年度四川省化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3.4、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4.1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要求的,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明确表示意见。
3.4.2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要求的,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明确表示意见。需提供相关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员签署姓名及时间,并且加盖单位鲜章。
4、破格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1-1:2022年度四川省化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5、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6、评审工作程序
6.1、个人申请。申报人根据申报条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化工中评委提出申请,详见附件1-2:个人申请模板。
6.2、单位审查。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所在单位审查后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评价、推荐、审核意见后,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推荐至化工中评委。
6.3、资格审核。化工中评委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在川单位审查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6.4、专业组评审。化工中评委专业组对评审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专业组小组评审会议。
6.5、答辩工作。
化工中评委组织需要答辩的申报人进行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中级职称专业非相近专业;
破格申报人员;
学历为大专及以下的;
评委会及专业组根据申报者情况要求答辩的。
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6、召开化工中评委评审会议,对本年度申报人进行评审。
6.7、评审结果公示。化工中评委评审会议结束后,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8、经信厅职改办审批。化工中评委将评审、公示结果及评审材料报送经信厅职改办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由经信厅职改办下发职称任职资格通知,并办理职称证书。
6.9、办理相关手续
申报人单位接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下发的职称任职资格通知后,到评审单位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存入个人档案。
7、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申报材料是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和规范。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7.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
7.2、任职期内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
7.3、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7.4、学历、初级职称证书、年度考核等证件复印件。
7.5、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
7.6、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或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
7.7、中央在川单位委托评审的,应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送委托评审函一份。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签署意见同意后的相关委托评审函原件需在2022年11月30日前交到四川省化工设计院四川省化工设计院人力资源部,逾期将不再接收委托申报材料。
注: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员签署姓名及时间,并且加盖单位鲜章。
8、材料申报
8.1、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1-7:《2022年度四川省化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8.2、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审核原件,且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署姓名及时间,并加盖审核部门或单位公章。
8.3、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层级,而业绩成果非常突出的破格申报人员,应依据附件1-1:《2022年度四川省化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报送《四川省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破格推荐报告一份,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8.4、本年度申报,只报送纸质版材料。
8.5申报评审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的申报人,只能向一个中评委申报评审,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中评委申报评审。
9、申报相关时间
8.1、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6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8.2、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8.3、若有论文发表,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需见刊)。
10.加强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的管理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做出承诺。《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一经发现对所提供的学历、资历、外语或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1.规范申报推荐程序
各申报单位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经省级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至化工中评委。未经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化工中评委不予受理。中央驻川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化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须由国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厅职改办同意后,我评委会才接受申报材料。
12、其它事项
12.1、本通知与国家职称评审文件要求不一致(或有遗漏)时,按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
12.2、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200元(含答辩费60元),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缴纳。
12.3、本通知的解释权在四川省化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12.4、评审工作联系方式:
化工中评委办公室设置于四川省化工设计院人力资源部。
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金河路65号,四川省化工设计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附件1-1:《2022年度四川省化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附件1-2:《2022年度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1-3:《个人申请》
附件1-4:《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1-5:《四川省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附件1-6:《2022年度工程师申报学术技术水平同行专家评议表》
附件1-7:《2022年度四川省化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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