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72号)、《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医专〔2022〕101号)要求,现将我校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改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对职称评聘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审定。
(二)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接收、处理涉及职称评审的群众来访、来信和举报。
(三)组建2022年度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高评会”),承担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四)组建2022年度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中评会”),承担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五)校高评会、校中评会根据申报人员专业情况设置相应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业绩条件、学术水平做出综合评价,并向评委会提出学科组通过或不予通过的推荐意见。
(六)各教学单位成立职称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组”),负责对本单位(部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的审查、业绩考核和推荐,并承诺保证申报人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
(七)非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评审工作委托河南省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负责按委托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八)新进博士、本科职称初定相关工作另行进行。
(九)校高评会、校中评会按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社厅规定和要求,接受其他单位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委托评审工作。
二、评审指标及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审指标
根据上级批复,2022年度在编人员正高指标2个,副高指标9个。
根据我校人事代理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状况,按照标准条件统一原则,和在编人员统一审核、统一推荐,依照积分统一排序,以在编人员最后一名积分为标准,不低于此积分标准的同意向评委会推荐,不设指标限制。
(二)申报评审条件
1.学校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申报评审条件按《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印发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医专〔2022〕102号)执行。
2.专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印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22年修订)的通知》(豫医专〔2022〕104号)执行。
3.非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相应系列职称文件要求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2年10月23日前)
根据评价标准和岗位条件,个人向所在院(部)自主申报,兼课人员原则上向课程(专业)开设所在院(部)申报。申报人员负责提供申报相应职称所需要的相关材料,保证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和评审表、评审简表所填写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应在规定时限内上交,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人按以下流程进行填报: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进入系统,选择“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申报职称”逐项填写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同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注:填写内容必须与相关证书材料保持一致,扫描上传资料要清晰)。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应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申报人要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非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职称申报时间按照省人社厅规定的时间执行。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10月底,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二)评审组材料审核、展示、量化积分(2022年10月24日-10月31日)
院(部)评审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展示、量化积分。在群众评议基础上,根据不同岗位要求,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操守、教学科研水平、工作实绩、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是否达到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依据《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印发职称评审推荐及量化积分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豫医专〔2022〕105号)、《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印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及量化积分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豫医专〔2022〕103号)进行量化积分。推荐结果需经院(部)党政联席会研究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并在评审简表中按要求详细填写考核、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学校职改办;学校职改办不接受申报人个人申报和提交材料。
(三)复核、公示(2022年11月1日-11月13日)
由学校职改办组织校职称评聘委员会委员以及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处、质量控制办公室、监察室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基本条件及奖励情况(不含教科研奖励)审核组、教学条件及教学工作业绩审核组、科研条件及科研工作业绩审核组(每组不少于5人),对申报材料、量化积分进行复核、公示。同时对所有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学校公开展示,未经展示的所有材料不得参与业绩量化。公示结束后不再受理有关申诉,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单位报送书面报告。
(四)推荐(2022年11月14日- 11月27日)
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各级职称推荐,依据学校职称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采取量化考核与校职称评聘委员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向评委会进行推荐。
(五)评审(2022年11月28日-12月11日)
校高级职称、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按照《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医专〔2022〕101号)进行评审。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结合现场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得复议。投票、计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六)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当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备案
按照管理权限,将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经省教育厅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材料报送
申报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按《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印发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医专〔2022〕102号)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各种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并按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送,过期不予受理。申报人员须保证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材料一经签收,不予更改、调整,责任自负。其他系列按相应系列职称文件要求准备。
申报人在网上填报的同时需及时提交以下纸质业绩材料: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申报人数等。评审材料每人1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评审类型、申报专业及申报职务。
(二)《河南省2022 年度高校教师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份,此表格可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填写打印。
(三)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2份。
(四)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学历认证报告,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
(五)聘任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及检索页。
(六)聘任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及相关检索页和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科研项目完成指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或通过鉴定,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结题验收报告、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申报人员有发明专利的,提供相关专业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和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等。
(七)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八)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院部职称经办人统一到人事处办理)。
(九)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称或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称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校实验人员高级职称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报告。教案和实验报告须加盖教务处公章(统一办理)。
(十一)任职年限破格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提交反映其业绩成果的专题推荐报告1份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十二)转评人员须提交经推荐单位签字盖章同意转评的申请一份。
(十三)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按照其相关评委会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五、监督检查
监督举报电话
六、工作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强,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学校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学校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考核推荐结果五公开。
(二)各评审组及校职改办要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内容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评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情况说明
附 件
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情况说明
一、转换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
(一)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职称任职资格。
(二)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高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调入人员的职称评审
(一)调入前原岗位、职称与调入后现岗位、职称一致的,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6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占岗聘任。
(二)调入前原岗位、职称与调入后现岗位、职称不一致的,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6个月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占岗转评,转评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职称。
(三)占岗聘任、转评的程序和条件与正常晋升一样。
三、博士及博士后的职称评审
依据《吸引博士后等青年人才来豫留豫工作专项行动方案》(豫人社办〔2022〕22号)规定,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初聘中级职称和申报高级职称。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高级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博士研究生毕业无职称人员,学校按照我省初定政策为其办理职称初定,业绩特别优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四、答辩
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实行答辩。答辩在各学科组进行,学科组对答辩情况要做出综合评议,以切实发挥答辩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申报人员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检索
申报人提交材料时,学术论文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包含期刊名称、论文题目、发表日期、作者及名次等信息);著作可以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CIP数据核字号验证服务”或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CIP中心”进行检索。检索页须加盖科研部门公章。未经互联网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六、论文外审
结合学校实际,2022年对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人员的送审论文进行外审。
七、评审费
按照河南省规定的标准执行:教授及破格副高380元,正常副高320元,中级150元,初级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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