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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2022年度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中级职称评审通知

时间:2022-11-18浏览:734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做好全区建设工程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建人字〔2022〕8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2022年度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报送2022年度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1)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申报;(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地)组织申报;(3)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建设工程系列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4.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5.兰山区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中级评审委员会设在兰山区住建局,负责兰山区建设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同时负责本区建设工程高级职称材料收取、审核、呈报等工作。

  6.申报建设工程职称的“现从事专业”为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材料、风景园林、燃气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等11个专业。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1.申报建设工程职称,应符合下列相应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技术员职称的,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3)申报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4)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有效衔接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建设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2.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20-2022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19-2022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3.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次,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4.依据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执行。

  5.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建设工程技术职称评审。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6.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

  7.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8.本《通知》中所有取得资格时间均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要求

  2022年度初、中级职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117.73.253.239:9000/rsrc)进行填报。申报人员须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网络版申报材料的报送。在个人进行注册前,其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也须进行用户注册,并按照纸质版申报材料的报送路径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职称系列”选择“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操作手册可登录该系统“下载资料”栏目下载学习,系统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可登录该系统“常见问题”栏目浏览学习。在使用过程中个人账户密码丢失的请使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单位系统密码重置、账号找回等问题请发送邮件至兰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科邮箱:ls8198534@163.com,每天将有工作人员定时处理,联系方式见附件4。网上填报注意事项见附件2,纸质材料报送清单见附件3。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对所有申报人进行推荐排序,并填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见附件5),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各单位上报评审材料时,须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等方式对申报人员学历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查阅评审公布文件等方式对申报人员专技资格证书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并就所有评审材料的查验情况和假材料查处情况形成报告(要体现申报人员名单),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评审材料一并呈报。

  3.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要按照《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顺序排好,上报材料时将申报级别、材料类别(事业或企业)以及个人联系电话标注在档案袋上。

  4.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将予以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

  主管部门(单位)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五、其他事项

  (一)业务考试

  2022年度临沂市兰山区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实行先测试后评审,业务水平测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证书发放

  职称证书发放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通知》(鲁人社规〔2018〕22号)规定执行。通过网上申报评审的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打印。

  (三)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2022年度报送临沂市兰山区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时间为11月21日-11月25日;纸质材料报送地点: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189号(兰山区住建局院内后楼三楼),咨询电话。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附件:1.相关政策

  2.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3.纸质材料报送清单

  4.职称业务咨询电话

  5.《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

  6.《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7.《临沂市兰山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1:

  相关政策

  1.《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 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 号)

  3.《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教育局临沂市科学技术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临人社发〔2020〕8 号)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 号)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 号)

  6.《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 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 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 号)

  7.《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85 号)

  8.《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 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 号)

  9.《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 〔2020〕13 号文件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鲁人社〔2020〕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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