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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05浏览:743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2〕7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度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系列的高、中、初级职称。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系列、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的中、初级职称。

  二、申报对象

  (一)在学校(含附属单位,下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学校及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与学校确立1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职称评审;

  (三)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学校参加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无职称申报仅限于副高级及以下职称。

  (四)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

  (五)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21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

  3.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审查调查或收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

  4.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三、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本年度职称评审时间安排如下,各申报人、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文件时间节点执行:

  (一)2022年8月10日前:各学院(部)、各单位以线上或线下等灵活方式召开2022年度职称申报动员会,将年度职称评审通知、评审条件等事宜通知到位,并做好申报意向统计,于2022年8月20日前向职改办邮箱报送《2022年度职称自主评审预报名统计表》和《2022年职称评审材料单位审核人信息表》。

  (二)2022年9月10日前:申报人对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交《职称评审申报资格审查表》进行申报申请(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还应按规定提交代表作送审材料),并在指定职称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

  (三)2022年9月20日前:各单位根据申请情况统一向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国教院、校团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表格,相应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向档案馆申请查印2021年度考核表。

  (四)2022年10月1日前:各基层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材料通过职称申报系统报送职改办,同时报送《职称评审申报资格审查表》《职称申报情况汇总表》及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代表性成果送审材料(逾期不再接收)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在公示结束后向职改办报送公示无异议名单。

  正高级职称申报人的代表性成果材料请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电子版至职改办邮箱,不接受个人报送,统一报送后仅接受单位在10月1日前进行一次修改,具体要求见《广西师范大学高校教师等4个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五)2022年10月20日前:职能部门按照审核推荐的程序和要求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对基层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由职改办根据审核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一次性反馈,申报人按反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材料进行补正(10月25日前),补正的材料需经公示方为有效(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逾期未补充以及补充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2022年10月25日前;各学院(部)、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广西师范大学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师政职改〔2021〕12号)要求组建审议推荐小组对经职能部门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审议推荐,并按审议推荐结果进行排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2022年10月31日前;各审议推荐单位向职改办报送经公示的推荐名单(需排序),并完成职称申报系统报送工作,单位推荐材料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17:00,逾期不再接收。

  (八)2022年11月5日前: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材料复审并公布本年度推荐至学校职称评审会人员名单。

  (九)2022年11月11日前:召开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年度职称评审方案。

  (十)2022年11月19日、20日:学校组织评审。

  (十一)2022年11月23日前:对经复核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十二)2022年12月15日前: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审结果并上报。

  四、评审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评审条件

  1.高校教师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等4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2021年修订)》的通知执行。

  2.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职办〔2019〕47号)执行。

  3.工程系列职称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职办〔2021〕27号)执行。

  4.图书资料系列职称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职办〔2019〕31号)执行。

  5.档案系列职称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桂职办〔2022〕29号)执行。

  (二)本年度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等四个系列职称的,需提前在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进行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登记,进行审核,确定等级。凡未经学校科研服务平台审核的,均不予认可。

  (三)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材料

  职称评审实行申报材料“清单制”,申报人应根据《广西师范大学高校教师等4个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以及自治区年度中小学、工程、图书资料、档案等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完整材料填报至职称评审系统,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申报人为材料第一责任人,审核推荐单位为第二责任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在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如缺少清单注明“不可缺少”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得推荐上报。

  六、申报评审程序及申报系统

  (一)申报程序

  职称申报、信息审核、审议推荐及评审等按照《广西师范大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师政职改〔2021〕11号)《广西师范大学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师政职改〔2021〕12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系统

  2022年使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络版评审系统进行职称申报和评审。

  1.申报人对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并提交申报信息,并登录网络申报系统(http://my.gxrczc.com)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及操作方式说明,可点击系统登录界面的《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个人版)》)。

  2.申报人所在学院(部)、单位及职能部门登录网络申报系统(https://my.gxrczc.com)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具体申报流程及操作方式说明,可点击系统登录界面的《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单位版)》)。

  七、职称评审收费

  (一)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次,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代表性成果送审费由个人自理,根据专家评审费标准另行通知。

  (二)收费方式:申报人按照学校职称缴费管理办理扫码网上自行缴费。

  八、对部分职称评审文件的补充说明

  (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2〕6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2〕7号)文件要求,将《广西师范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等4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2021年修订)》中“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进行调整,本年度职称评审按调整后的内容执行,调整后的具体内容为:

  1.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1)助教: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 1 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2)讲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教职称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职称4年以上。

  (3)副教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5年以上;或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2年以上。

  (4)教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职称5年以上。

  已取得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转评(含多个职称)副教授资格的,必须具有1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申报晋升、转评(含多个职称)教授资格的,必须具有2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2.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1)研究实习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助理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3)副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4)研究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3.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1)研究实习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助理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3)副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4)研究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4.实验技术系列

  (1)助理实验师: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在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或具有专科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员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2年。

  (2)实验师: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检工作满2年;或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工作满4年。

  (3)高级实验师:具有博士学位,并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2年;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

  (4)正高级实验师: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高级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

  5.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直接或破格申报相应职称:

  (1)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文件规定的,可按照文件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2)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紧缺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要求,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学位)后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 10 年、7 年、2 年的,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 15 年、12 年、7年的,可以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海外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应符合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申报人应在引进广西后5个年度内直接申报评审,逾期按一般评审程序申报;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我校后,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以下职称。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须满足以下学历(学位)资历要求: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直接申报中级职称须满足以下学历(学位)资历要求: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和流动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直接申报高中级职称,应不低于各系列评审条件规 定的最低学历条件,并符合评审条件其他要求;

  (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 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5)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贯通的职称系列,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 人才,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参加职称评审。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 分别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3年、4年,可以分别申报相应专业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限制性条件。

  (二)经评审实践,对我校职称评审文件中容易引起歧义的部分表述内容进行补充说明,补充说明的具体内容如下:

  1.《广西师范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等4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2021年修订)》(师政职改〔2021〕10号)

  (1)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第三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第二条:

  本条规定了科研成果的原则、折算范围和办法:原则是鼓励高水平成果,从高向低折算,折算范围和办法按附件2:《评审条件有关问题的特定解释说明》的第九条第(三)款折算。

  (2)附件1:《各系列高级职称破格条件》第二条第(二)款第2点:

  本条中“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星火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铜鼓奖或其他专业奖之一”,上述奖项均须二等奖以上,其中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排名不限,其他奖项排名前三。

  (3)附件2:《评审条件有关问题的特定解释》第七条第(三)款:

  在《法制日报》《中国教育报》《广西日报》等省级党报理论版发表2000字以上的本学科领域理论文章的,按中文核心期刊核计1篇计算原则是申报人发表的以上文章仅计1篇为中文核心,其余篇数按普通期刊计算。

  (4)附件2:《评审条件有关问题的特定解释》第九条第(三)款:

  科研成果折算按本款规定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从高向低折算,不可逆向折算,不在本款具体范围和标准内的不进行折算。

  2.《广西师范大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师政职改〔2021〕11号)

  (1)第六条第四款:

  本科生专职辅导员和研究生专职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学工部(处)和研究生工作部根据申报情况组建职称审议推荐小组,对职称申报人员进行审议。

  (2)第十六条第二款: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以本条件申报需同时满足其他评审条件,仅对论文条件不作限制。

  3.《广西师范大学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师政职改〔2021〕12号)第六条第二款第(三)点:

  学工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按上述程序及要求,组建职称评审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本科生专职辅导员和研究生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人员进行审议、推荐。

  九、其他事宜

  (一)学校专任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的第一职称申报非教师系列职称的,原则上不予以接收和评审。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内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的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学校申报职称评审。未经学校同意擅自通过其他途径申报评审取得的职称,学校不予以聘用。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应取得本系列下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专业技术工作时,应及时转评职称。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要求设置过渡期,2026年及以后晋升职称的,应取得本系列下一级职称并满足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要求。跨系列转评或申报多个职称时,业绩成果应与申报系列或专业一致。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六)职称评审涉及的相关文件及相关表格详见人事处网站“政策文件”的“职称改革”栏目和“下载专区”的“职改办”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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