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2022年度基层农业技术高级、农业技术中高级及农业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度基层农业技术高级、农业技术中高级、农业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基层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范围
1.基层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市乡镇(含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2.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基层职称仅限在基层单位聘用,离开无效。
3.申报基层农业技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填报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时,需选择“基层农业技术”职称系列。
(二)农业技术中高级、农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范围
农业技术中高级职称评审范围为全市从事农业技术人员。农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范围为全市从事水利工程、水产工程、林业工程等农业工程技术人员。
1.申报农业技术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填报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时,职称系列选择“农业技术”,申报职称选择中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并从下拉菜单选择现具体从事专业。
2.申报水利工程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填报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时,职称系列选择“水利工程”,申报职称选择“工程师”,并从下拉菜单选择现具体从事专业。
3.申报水产工程、林业工程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填报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时,职称系列分别选择“水产工程”、“林业工程”,申报职称选择“工程师”,根据个人所从事专业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二、申报评审条件
1.我省已制定评审标准条件的工程技术职称,按照我省的标准条件(见附件1)执行,请查看“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栏目。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规定享受有关政策。
4.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每年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区县(功能区)和市直部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岗位人员数量、政策规定和职称评聘情况,作出具体要求。
6.其他职称申报有关政策及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执行。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2022年度基层农业技术高级、农业技术中高级、农业工程中级职称均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及用人单位均需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填报并逐级上报。平台网址: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也可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登录。
(一)系统报送时间要求
基层农业技术高级、农业技术中高级、农业工程中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10月13日。申报数据逾期未上传至相应职称评委会的,一律不再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呈报部门完成系统数据报送后,需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
2.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经评委办事机构审核通过的,由申报人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四份(系统生成,A3双面打印,原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表中“单位意见”栏须有意见、负责人签名、公章和时间。
3.改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4份(A4纸型)纸质原件。
4.破格申报职称的,须报送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破格参加评审审批表》1份纸质原件。
四、各级部门单位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在汇总“职称申报数据上报”时,按单位推荐情况进行排序,并维护到申报人员“单位推荐排序设置”中。
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营业执照》载明的企业住所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的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上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或违反推荐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补充完善申报材料。评委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员并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五、纪律要求
1.各区县(功能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2.加强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各个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那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1.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准予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规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
本次评审费通过评审系统缴费,收费时间和期限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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