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任职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新闻采编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
(二)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三)了解新闻传播规律,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某一方面的新闻采编工作,每年按计划完成所承担的新闻采编任务。
(四)参与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在县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
二、申报记者(编辑)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专业素养、业绩和学术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4年。
(二)专业素养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水平。
2.熟悉新闻运作规律,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新闻采编工作,能基本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能够指导初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三)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称以来,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或参与采写(编辑)的2篇新闻作品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或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转载或转播。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或参与采写(编辑)的2篇新闻作品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或被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转载或转播。
2.参与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等获省部级新闻奖三等奖1次。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等获市级新闻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参与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新闻阅评》类刊物肯定,或参与采写(编辑)的2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新闻阅评》肯定。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新闻阅评》肯定,或参与采写(编辑)的2篇新闻作品得到市(州)主管部门《新闻阅评》肯定。
4.参与制作的1个新媒体作品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入选中国记协评选的新媒体优秀案例,或参与制作的2个新媒体作品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入选省行业主管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省新闻行业组织评选的新媒体优秀案例。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制作的1个新媒体作品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入选省行业主管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省新闻行业组织评选的新媒体优秀案例。
5.参与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得到省主管部门发文肯定。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得到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得到市(州)主管部门发文肯定。
(四)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称以来,学术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项目)1项,或主持或作为第一参与人完成市厅级课题(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市厅级课题(项目)2项。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完成市厅级课题(项目)1项。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1篇。
3.参与撰写并出版新闻传播类学术专著1部,其中个人撰写2万字以上。
4.参与撰写完成省部级单位或省主管部门委托的1项新闻相关调研报告,得到委托单位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委托单位采纳(须书面证明)。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撰写完成市(州)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委托的1项新闻相关调研报告,得到委托单位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委托单位采纳(须书面证明)。
(五)破格申报。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等要求,但业绩、学术成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记者(编辑)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由2名以上同行专家推荐,且除满足正常申报条件外,还需分别再满足本条件第九条第三项业绩成果条件中的2项和第四项学术成果条件中的1项。
三、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专业素养、业绩和学术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记者(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
(二)专业素养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相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造诣。
2.全面掌握新闻运作规律,有较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采写或编发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一定影响力的新闻作品。
3.是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4.取得一定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新闻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等。
(三)取得记者(编辑)职称以来,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4篇新闻作品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或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转载或转播。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4篇新闻作品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或被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转载或转播;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2篇新闻作品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或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转载或转播。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等获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参与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等获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等获省部级新闻奖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或参与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等获省部级新闻奖二等奖2次或三等奖3次。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3篇新闻作品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新闻阅评》类刊物点评肯定,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新闻阅评》类刊物全文点评肯定,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3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新闻阅评》全文点评肯定。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新闻阅评》类刊物点评肯定,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新闻阅评》全文点评肯定,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3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新闻阅评》点评肯定。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制作的1个新媒体作品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入选中国记协评选的新媒体优秀案例;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制作的2个新媒体作品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入选省行业主管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省级新闻行业组织评选的新媒体优秀案例。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第一作者制作的1个新媒体作品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入选省行业主管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省级新闻行业组织评选的新媒体优秀案例。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3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得到省主管部门发文肯定。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3篇新闻作品,得到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得到市(州)主管部门发文肯定;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得到省主管部门发文肯定。
(四)取得记者(编辑)职称以来,学术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第一参与人完成省部级课题(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项目)2项。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项目)1项,或主持或作为第一参与人完成市厅级课题(项目)1项。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新闻传播类期刊(报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新闻传播类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内容摘要1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1篇。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新闻传播类期刊(报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内容摘要1篇。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次。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撰写的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次。
4.独立撰写并出版新闻传播类专著1部(10万字以上),或合著并出版新闻传播类专著2部(个人撰写12万字以上)。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撰写并出版新闻传播类专著1部(8万字以上),或合著并出版新闻传播类专著2部(个人撰写10万字以上)。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完成省部级单位或省主管部门委托的2项新闻相关调研报告,得到委托单位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委托单位采纳(须书面证明)。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完成市(州)党委、政府委托的2项新闻相关调研报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完成省部级单位或省主管部门委托的1项新闻相关调研报告,得到委托单位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委托单位采纳(须书面证明)。
6.合规在本科院校从事新闻传播相关专业课程教学64学时以上,且教学质量评估均获90分以上或“优秀”等次。
(五)破格申报。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等要求,但业绩、学术成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取得记者(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2名以上同行专家推荐,且除满足正常申报条件外,还需分别再满足本条件第十条第三项业绩成果条件中的2项和第四项学术成果条件中的1项。
四、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专业素养、业绩和学术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
(二)专业素养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新闻学术造诣。
2.系统掌握新闻运作规律,有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采编业务方面有重大创新,工作业绩卓著,在新闻界有一定影响,采写或编发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的新闻作品。
3.是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4.取得重大新闻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新闻相关研究成果,推动新闻行业发展。
(三)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以来,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6篇新闻作品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或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转载或转播。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6篇新闻作品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或被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转载或转播,或3篇新闻作品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或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转载或转播。
2.参与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1次,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2次。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6篇新闻作品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新闻阅评》类刊物点评肯定,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2篇新闻作品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新闻阅评》类刊物全文点评肯定,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6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新闻阅评》全文点评肯定。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3篇新闻作品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新闻阅评》类刊物点评肯定,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新闻阅评》类刊物全文点评肯定,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3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新闻阅评》全文点评肯定。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制作的2个新媒体作品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入选中国记协评选的新媒体优秀案例,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制作的4个新媒体作品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入选省行业主管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省级新闻行业组织评选的新媒体优秀案例。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制作的1个新媒体作品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入选中国记协评选的新媒体优秀案例,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制作的2个新媒体作品入选省行业主管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省级新闻行业组织评选的新媒体优秀案例。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6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得到省主管部门发文肯定。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6篇新闻作品,得到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得到市(州)主管部门发文肯定;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3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得到省主管部门发文肯定。
(四)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以来,学术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第一参与人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项目)2项。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项目)2项。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新闻传播类期刊(报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在高水平期刊(报刊)发表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1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内容摘要2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2篇。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新闻传播类期刊(报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内容摘要1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1篇。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次。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次。
4.独立撰写并出版新闻专著1部(12万字以上),或合著并出版新闻专著2部(个人撰写15万字以上)。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撰写并出版新闻专著1部(10万字以上),或合著并出版新闻专著2部(个人撰写12万字以上)。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完成省部级单位或省主管部门委托的3项新闻相关调研报告,或国家主管部门委托的1项新闻相关调研报告,获委托单位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委托单位采纳(须书面证明)。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完成市(州)党委、政府委托的3项新闻相关调研报告,或省部级单位或省主管部门委托的1项新闻相关调研报告,得到委托单位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委托单位采纳(须书面证明)。
6.合规在本科院校从事新闻传播相关专业课程教学72学时以上,且教学质量评估均获90分以上或“优秀”等次。
(五)破格申报。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等要求,但业绩、学术成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2名以上同行专家推荐,且除满足正常申报条件外,还需分别再满足本条件第十一条第三项业绩成果条件中的2项和第四项学术成果条件中的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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