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今年职称申报有新变化
(一)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二)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三)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四)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五)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组织开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行动,具体内容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专项行动—东营”查询。
二、继续向特殊人群倾斜
高层次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三、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四)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兼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职称的,须提交《东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等材料。
四、申报评审时间
全市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工作原则上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上旬完成。
五、申报通知发布
省级高级评委会申报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市级高级评委会申报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地市公告”--“东营”--“通知公告”栏目或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评审专栏” --“通知公告”栏目以及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
市级、县区(开发区)中级评委会申报通知可在相应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官方网站查询。
六、申报标准条件
(一)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117.73.253.239:9000/rsrc)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要求,对满足一定年限要求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五)放宽在非公有制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的条件,对其是否具有下一层级职称可不作要求。
(六)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过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足年限可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七)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八)继续教育条件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职称时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材料,原则上申报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提供近5年、3年、1年的继续教育情况,省高评委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由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七、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采取网络化申报评审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
八、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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