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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06 浏览:346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有关 部门、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为做好 2022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范围 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 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 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 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 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 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 职称系列或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 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 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人员参加高级职称评 审时填写 2022 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 件 1)。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 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人事代 理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或设在相关区域的非公企 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3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 公示、推荐程序。

  4.中央在鄂等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按《湖 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 号,以下简 称《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全省高、中、初级职称,原则上全部实行网上申报。部分 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网上申报的,逐级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后,可组织实施线下申报。 三、申报评审时间 全省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公开发布年度评审或材料 受理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时间,在 2022 年12 月 31 日前完成 年度评审工作(其中,具备职称评审权的自主评审单位在规定 时间内自主确定申报评审时间),按管理权限于评审工作结束 30 日内向评委会核准备案部门报送评审结果等材料。

  四、有关政策

  (一)年度评委会组成人数。年度评委会组成人数应符合 《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工作实际需要调整年度评委 会组成人数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提出,经评委会核准备案部 门(单位)同意后可以适当调整。

  (二)湘鄂赣三省职称互认。落实部省合作协议和省委省 政府关于加快长江中游三省协同发展有关要求,经商湖南、江 西两省人社部门同意,明确三省评定颁发的职称证书在三省范 围内互认,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作为用人单位聘任的 依据。

  (三)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政策倾斜。继续实行乡村中小学 教师和基层卫生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积极推进农民 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对参与乡村振兴且帮扶成效明显的驻村工 作队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高 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 发〔2021〕38 号),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 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技工院校教师、体育等职称 系列评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 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五)非公有制单位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毕业后一直在非 公有制单位工作、尚未认定初级职称且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 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在专 业能力水平方面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 根据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发布的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 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 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 2),并报送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 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 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 名单。

  (二)推荐审核。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 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程序 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公示不 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 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 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应根 据相关职能职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 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 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三)评审发文。各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按管理权 限于评审前 5 个工作日报人社(职改)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 括资格审查、评审会议程和评审通过率设定等评审工作准备情 况。评审结束后由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 单位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报 人社(职改)部门确认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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