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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声乐艺术核心价值体系

时间:2021-03-31浏览:118

  民族声乐艺术秉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在审美取向方面讲求“美善合一”的核心价值思想,既追求声乐艺术本身所展现出来的艺术之“美”,同时也注重通过音乐的魅力而感染、熏陶和渗透出来的道德之“美”。所谓“尽善尽美”即如此。艺术之美以声、情、境、韵为体现,道德之美以思想、情操、精神等为内容。美者为肌,善者为魂,只有正确理解民族声乐艺术“美善合一”的核心价值思想,才能够真正将这门艺术继承并发扬光大。

民族声乐艺术核心价值体系

  关键词:民族声乐艺术;艺术之美;道德之美;美善合一

  我国民族声乐艺术涵盖艺术内容及艺术形式很广。从广义角度而言其是戏曲、说唱、民间歌曲,以及民族新唱法等四种唱法的总称。其中民族新唱法还可以分为民族新歌曲、民族新歌剧以及艺术歌曲等。而从音乐界所认为的相对狭义的角度而言,民族声乐指包含民族新歌曲、民族新歌剧以及艺术歌曲的民族新唱法。但不论是从广义角度,还是从狭义角度,民族声乐艺术都有着非常浓郁的民族文化及审美特色的(也有将民族声乐艺术概括为除从外国学习而来的隶属于西洋唱法的一切民族唱法的通称)。民族声乐艺术反映的是中华民族的精神风貌、性格特质、思想情感、道德情操、历史文化、价值诉求等,之所以民族声乐艺术会长久不衰地走到今天,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来自于悠久、博大、浑厚的传统文化滋养[1]。在东西方文化剧烈交流的今天,每个古老国家和民族都希望自己的文化和艺术能够在世界舞台上继续绽放煜煜光芒,中华民族自然也不例外。而要想让民族声乐艺术可以在世界舞台上展现独特的魅力和光辉,应当正确认识并传承民族声乐艺术的核心价值体系,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吸收和借鉴西方声乐艺术,为我所用、为我补强的优点,让民族声乐艺术伴随中华民族的崛起而再次屹立于世界音乐艺术之巅峰行列。

  一、民族声乐艺术的艺术之美

  1.声为民族声乐艺术的根本声乐艺术顾名思义,由人的声音以一定方式进行表现的艺术。自然声便为声乐艺术的核心,也是最为重要的基础。声音承载着音乐的思想、情感、意境、风格等。声之美,非器者所能媲美也。演唱者的歌声是民族声乐艺术存在的根本,也是民族声乐艺术之美的核心部分。但这里所指的声音并非人的本声,或者说是人在通常状态下的声音。而是经过一定的技巧处理而展现出来的具有美感和旋律感的声音。在声的范畴之内,技巧是基础,支撑着整个庞大的声乐艺术价值体系。缺乏技巧的声音谈不上美感,更谈不上艺术的价值,只有依循一定的发声技巧和演唱技巧而形成的声才是声乐艺术之美的构成要素[2]。技巧运用得当不仅会使演唱者声音优美动人,而且会使演唱者的仪态自然优雅,让民族声乐艺术在具有听觉之美的同时也具有观感之美。而且在良好技巧保证之下的歌唱可以让歌唱者更好地诠释音乐作品,在展现歌唱者个人音乐修养和个人魅力的同时向听众传达音乐作品的思想、情感等。2.情为艺术共鸣之载体声乐艺术讲求“声情并茂”,声与情也是声乐艺术魅力体现的最主要的两个要素。情既包括音乐作品之中的思想感情,同时也包括演唱者在演唱时心中的感情,包括对于作品的理解、由作品的情感而激发出来的自己内心的情感等。有了情感的存在,音乐作品就如同鱼儿遨游在水中一般,便有了生命力。并且由于情的存在,听众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感受音乐作品。而此时歌唱中所融入的个人感情在歌声的承载之下,仿佛变成了沟通听众与歌唱者和音乐作品之间的桥梁。如今有很多演唱者在表现民族声乐作品时过多追求技巧的运用,却忽略了同样关键的情感融入,以及对于声乐作品的深刻理解。因此,便使得演唱者的演绎缺乏生命力,更无法打动听众,甚至让听众觉得只闻其声而未闻其情,声之过后了然无味。以这样的方式所塑造的民族声乐作品的形象是不完整的,所展现出来的声乐的艺术之美也是有所欠缺的。3.境为情感交融之界民族声乐艺术秉承传统文化之中的审美理念,对于意境也是极为推崇的。所谓“身临其境”便是声乐作品情感表达之最高境界。如果说情是沟通歌唱者、音乐作品与听众之间的桥梁的话,那么意境便为超脱于情感之外,却又与情感产生着强烈共鸣的同属于听众与演唱者的精神交融之界[3]。意境的塑造可以让听众对于音乐作品以及歌唱者所表达出来的情感体验得更加真挚,也对于声乐作品之中所刻画出来的画面感觉更加真实。在意境之中,声乐作品的旋律以及演唱者的歌声回荡于无形之间,让听众内心的情感可以在这个精神交融之界驰骋。如《黄河渔娘》这首声乐作品,鲜明的音乐形象和辽阔的音乐将一副磅礴大气、波涛汹涌的壮阔的母亲河的画面伴随着演唱者的歌声和音乐的旋律之声传到每位听众的脑海,听众不自觉地便随着音乐和歌声走进这一情境,随着音乐的起伏,听众的情感完全融入到作品意境之中,即便是歌声和乐声结束,听众依然沉浸在三种情感所交织而成的意境之中,久久难以自拔。境之美在于其能够激发每个人心中不一样的情感体验,声乐作品和演唱者的情感注入都只是诱饵,听众根据这两种情感的激发,会产生自己内心之中独特的情感体验,并在意境之中获得属于自己的心灵抚慰。4.韵为民族审美风格的代表韵味是独具中华民族风格的美学要素,在对韵味的追求方面,中国传统美学可以说是独树一帜,大受传统文化以及传统美学观念影响的民族声乐艺术,自然而然也将韵纳为自己美之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传统美学观念中,韵是一种美的境界,有了韵的存在,艺术作品便会更具艺术的感染力。情搭建了声乐艺术审美主客体之间沟通的桥梁,境为声乐艺术的审美主客体之间提供了情感交融的空间,也承载着更多审美客体因为声乐作品而产生的更多的意犹未尽的情感。而将情感交融之界呼唤而出的便是韵,声乐作品的韵味可以有效激发演唱者、声乐作品与听众之间情感上的共鸣,将听众的审美思维牢牢抓住,并带入声乐作品所希望传达的情感世界之中,引发欣赏着对于美的认同感。让歌者之声绕梁不绝,让曲中之意绵延不断。这便是韵的神奇之处。对于韵的追求也是我国声乐艺术非常独到的审美特征,值得当代声乐艺术的继承和发扬[4]。

  二、民族声乐艺术的道德之美

  情感会让声乐艺术有润泽之色,而思想、情操、精神等却能给声乐艺术以振聋发聩之效。声乐艺术不仅传递情感、引发共鸣,同时也在传递一定的思想、价值理念、道德情操等。创作者在创作一首声乐作品时,其本身便是在一种文化氛围之内,其不可能不受本民族文化、价值理念、道德情操等的影响。往往造诣越高的声乐艺术家,越是对社会和时代有着高度的责任感,而这些往往可以从其创作的作品之中体现出来,这便是民族声乐艺术之中的道德之美。情感的注入让声乐艺术有了生命力,而思想的融入则让艺术有了灵魂。民族声乐艺术之所以会生生不息,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其对于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学观念的秉承和发扬,更为关键的是无数的声乐艺术家都有着高度的民族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其作品之中无不包含着浓浓的思想情感和道德情操[5]。艺术来源于生活,却也应当回馈于生活。虽然艺术家不是教育家,但其也肩负着引领社会正确价值取向,弘扬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文化观念等的责任。当代许多优秀的声乐艺术作品细细观之,无不是声、情、境、韵,以及思想内涵和价值情操兼备的,也只有这样的作品才能真正触及到人的灵魂,让人们产生最彻底的震撼和感动。在当代东西方文化剧烈碰撞的背景之下,我国民族声乐艺术更应当重视道德之美,注重声乐艺术之中传统美学观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当代中国主流价值情操等体现,要让民族声乐艺术牢牢印上中华民族的印记,坚持“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的艺术理念,让民族声乐艺术真正在世界声乐艺术舞台上绽放独特光芒,而不是趋同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声乐艺术。

  三、民族声乐艺术的“美善合一”

  美善合一是民族声乐艺术的价值核心,也是传统文化艺术的最高境界。美为外在的艺术表现形式,善为内在的艺术道德内涵。所谓“尽善尽美”便是希望用美的外在形式将蕴含于艺术作品之中的道德之美传递给他人,让人在享受艺术的形式之美的同时,也在感受蕴含其中的道德之美。音乐本就有着震撼人心、沁人心脾的特点,传统声乐艺术讲求的美善合一,其实也是强调艺术家的一种社会责任感,这与我国传统思想之中的“以天下为己任”如出一辙。而也正是因为有了道德之美的存在,声乐艺术更具有艺术的感染力和震撼人心的效果。如我国当代的许多优秀声乐作品,《父老乡亲》《父亲》《再见吧妈妈》等,这些作品不仅旋律优美,而且由于其中浓浓的真情和对于人世间真、善、美的歌颂和体现,使得整部声乐作品具有异常强大的生命力和感染力,因为作品之中的道德之美勾起了每个人心中的共鸣,产生精神层面的感悟。

  四、民族声乐艺术“声”“情”“境”“韵”的融合

  艺术之美终究是声乐艺术存在的根基,对于艺术之美的各个要素不仅要重视,更要将其完美融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让声乐艺术的艺术之光绽放得更加夺目。声为情之载体,演唱者需要用科学的发声技巧来塑造优美的声音,让歌唱艺术本身便成为一个可供欣赏的表现形式。情为声之延续,演唱者在表现声乐作品的时候首先要对作品的情感、内涵、思想等进行充分理解,并且也要融入自己的理解,进行“二次创作”,这样演唱者在表现作品时所传递的情感才会更真。境为韵之升华,韵为境之根本。为了更好地传递声乐作品所塑造的意境和韵味,演唱者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艺术修养,同时也要通过文化的理解来提高自身的精神感悟能力,让自己对于声乐艺术作品的理解可以更深入,对于创作者在创作时所融入的情感、思想、情操等进行深刻理解和感悟,并将其形成自己的艺术理解。这样演唱者所表现出来的意境便更动人,其演唱的韵味也会更加引人入胜[6]。另外演唱者也需要保持自己的个性,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演唱风格和艺术理解,哪怕是同一部作品,不同的演唱者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而往往一名缺乏个性的演唱者,其最终的艺术成就都是相对较低的,这主要是因为个性的缺乏,会使得演唱者的个人艺术修养受到限制,其对于声乐艺术作品的理解会缺乏深度,表现出来也往往是有些空洞和乏味,难以产生很强的艺术效果。而且个性也会硬性到演唱者的魅力深度,观众很容易记住个性鲜明的演唱者,也更容易记住其所表现的作品,并且在个性得到确定的情况下,演唱者可以更好地去挖掘自己的潜力,根据自己的个性和风格来确定自己对于声乐艺术作品的理解,这就是所谓的独具特色的“二度创作”,缺乏个性的演唱者只是在复述“一度创作”时的思想、情感等,而这样的艺术表现往往缺乏真实的审美意象,对于听众的感染力也非常有限。

  五、结语

  民族声乐艺术是我国音乐艺术的瑰宝,是最能反映和体现中华民族性格特质和精神风貌的歌唱艺术。民族声乐艺术与中华传统文化同出一脉,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之中秉承了“美善合一”的传统艺术核心价值思想,既讲求艺术的形式之美,也讲求蕴含于艺术之中的道德之美。当代声乐艺术的发展离不开对于自身核心价值体系的梳理和坚守。不仅将艺术之美的声、情、境、韵等要素完美融合起来,同时也要注重声乐艺术作品之中的道德之美的展现。让我国民族声乐艺术既可以拥有声情并茂、境韵相融的艺术合力,又以民族思想、价值、精神等作为其无穷的生命力,从而让民族声乐艺术以独具特色的声乐神韵傲然屹立于世界声乐艺术之林。

  参考文献:

  [1]齐祥涛.民族声乐艺术审美内涵及嬗变[D].曲阜:曲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3.

  [2]董华.声乐:语言的N种表情——声乐与语言之关系探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12.

  [3]杨仲华.声情并茂唱演俱佳综合全面——论金铁霖民族声乐学派的美学规范[J].中国音乐,2005(4).

  [4]黑力.论新时期中国民族声乐发展的时代特征与审美取向[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1).

  [5]柯琳.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中国民族声乐发展之路[J].贵州民族研究,2010(2).

  [6]王鑫.试论中国现代民族声乐的艺术特征与演唱风格[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0.

  作者:黄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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