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指出,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的进度,减少市场的运营成本,打造公开、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近三年的发展过程当中,我国基于外商投资的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大量的外资企业将资本注入到中国市场当中,极大的提升了国内市场的活力。尤其是在去年开始实施的《外商投资法》,更是从法律层面上为我国的进一步改革开放奠定了基础,以法律的形式对外资的营商环境进行了优化,从而吸引了一大批国外的优质资源,大量优质资源的注入,这也意味着我国的全面开放取得了全新的成果。尽管我国的开放经济在不断发展,但是同一些发达国家或是一部分经济体相比较而言,国内的营商环境依旧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所以我国应当合理利用国外的优质资源,坚持对营商环境的进一步完善,从而吸引更多的外资企业将资本注入到国内市场当中,以此来提升国内市场的经济效益。
国内外资营商环境建设的进程
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于外资企业来华投资都保持着高度的关注,特别是从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提出了建设全面开放的国家新型格局,所以对于当前的营商制度有必要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与完善,要简化行政手续的办理,对准入程序要做到最简化,从而为外资进入提供更多的便利。随着外资准入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我国的营商环境发生了明显的改善。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针对全球190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的营商环境在全球中的排名跃居到了第31位,是我国到目前为止取得的最佳成绩,也是世界对于我国努力的认可。其中办理施工许可这一项排名33,同上一年相比提升了88位,实现了质的飞越,保护少数投资者这一指标则排到了第28位的好成绩。同时我国还连续两年被评选为“进步最显著经济体”。1.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指的是一个国家许可其他国家的商品、劳务、资本参与到本国市场的程度。我国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第一步就是自贸区负面清单的“缩水”,负面清单的长度一次又一次的被缩短,如今我国的制造业已经实现了基本对外商开放,服务业等其他行业也在有秩序的实行开放政策。自贸区负面清单从2013年推出至今,其限制内容从最开始的190条缩减到现在的37条,交通运输、电信、金融等多个领域的限制都被放开,外商投资的营商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除了自贸区负面清单的“缩水”,全国范围内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也实现了大幅度的缩减。根据2018年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指出,禁止准入的项目已经减少到了4条,许可准入的项目已经减少到了147条,而之前复杂的管理措施也被大幅度削减,已经减少到了581项,同负面清单刚被退出时相比,准入事项减少了二分之一,管理措施也减少了四分之一。2.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显著外资企业来华投资,最关心的内容之一,就是其知识产权能否得到合理的保护。对于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我国产权保护体系中的关键环节,有力的知识产权保障可以确保外资企业在我国进行创新研究。为了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国一再对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障方面进行优化。一方面是从主观意识上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出台了诸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一系列文件,强调对外资企业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我国从法律层面上加强了对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相关法律进行了修订,加大了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惩处力度,以此来加大侵权成本,从而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3.营商环境智能化水平大幅度提升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关键项目就是提升便利性,通过高效便利的政府部门服务来提升外资企业的投资感受。随着现代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政务服务也开始主动同现代互联网技术融合到一起,形成了“互联网+政府服务”的新形势,借助现代技术从而实现了外资企业业务办理的便利性。除此之外,各个政府部门之间还借助互联网技术,做到了信息数据的共享,通过数据共享平台的搭建,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孤岛问题得到了极大改善,外资企业也可以在第一时间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优惠政策信息,部门和外商企业之间长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当前国内基于外商投资的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
1.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随着我国推行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行政服务效率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改善。然而,政府职能的转变还有所欠缺,这其中最为明显的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政府职能的转变衍生出了新的问题,比如有些政府部门不作为、假作为,导致了很多和外商有关的问题无法得到切实的解决,相关的政策也无法落实;第二个方面,政府部门审批的手续比较繁琐,这就导致了政策改革落实起来比较困难;第三个方面,我国原有的外资监管措施为审批制度,而现在改革成为了事后监督制度,这就导致了以前的监管制度和当下的监管要求无法匹配,使得政府职能无法执行。2.融资服务体系不完善我国的融资服务体系尚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当前可供外商企业进行选择的融资渠道不够丰富,融资方式还是以银行借贷为主。而发达国家的融资市场往往以直接融资为主,所以我国以银行借贷为主的融资方式势必会大大增加外商企业的融资成本。第二,因为国内的融资主要通过银行借贷来实现,而银行借贷的前提是要提供相应的资产进行担保,外商企业在华经营、生产用的厂房、土地等固定资产,往往是采用租赁的方式,而我国本土的企业固定资产往往是自有或者通过购买方式取得,这就导致了外商企业无法提供和我国本土企业相同条件的担保,使得外商企业的融资风险大大提升。第三,外商企业的股东绝大多数是境外的企业或者个人,金融机构在借贷前的调查难度比较大,借贷后的风险管控成本也比本土企业大得多,很容易导致不良贷款,所以金融机构对于外资企业的借贷意愿比较低。第四,外商企业如果想要通过境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或者想借助境外担保机构获得融资担保,往往要通过复杂的手续,办理起来非常困难。3.减税降费效果不明显我国目前已经实现了“营改增”的全面改革,对于外资企业而言,他们需要承担的税负已经有所减少,但是关于税务方面的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仍然表现出了三方面突出问题:第一点是我国目前的税务征收制度和国外有所区别,我国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均会征税,而国外则采用的是末端征税的方法,这就导致了外资企业在华需要缴纳的税负要明显高于在本国或其他国家的税负。第二点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全国统一的、针对外资企业的税务政策宣导平台,关于外资企业税务的利好政策,没有统一的对外宣传路径。第三点是外资企业关于税务方面的申诉往往会遇到障碍,缺少针对外资企业税收救济服务体系。
基于外商投资的营商环境建设对策
1.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我国想要建设令外资企业满意的营商环境,首先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要做到政府职能的彻底转变,第一是要划分清楚政府和市场的界限,积极引导市场发挥对资源的配置作用。第二是要建立明确的权责体系,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权力与职责,不但要实现权力的真正下放,还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第三是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行为作风建设,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养,为外资企业提供更为专业的服务。2.完善融资服务体系我国应当加大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力度,为企业的融资提供更多便利渠道。第一是要逐步放开金融领域的市场准入,为外企融资提供更多渠道;第二是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鼓励债券市场实行改革创新,提供针对外企的综合融资服务;第三是建设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体系,将信用信息进行全面共享,并建立针对外企的信用评价产品。3.改善税务营商环境我国虽然取消了外企的税率优惠,但是整体性的减少了增值税税率,减少了生产、销售等环节整体税收水平,外企的经营成本大幅下降。我国在减税降费方面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接下来仍要加大税收结构的优化力度,逐渐减少企业增值税税率。接下来我国还应当建设针对外企的综合税务服务平台,既要包括税务申报、退税等业务,还要包括最新税务政策的宣传,加大相关利好政策的宣传力度和渠道。同时还要完善外企税务救济服务相关制度,加大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增加外企参加涉税听证的比例。
作者:杜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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