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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与建议

时间:2020-09-24浏览:342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建立,法律职业从业人员确立了国家标准,各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应该做出相应的改革,在满足法科学生一般培养需要的基础上,将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有效地结合起来,合理设置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消除原司法考试对课程体系设置方面的不利影响。

法学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与建议

  关键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学专业;课程体系

  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正式公布实施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存在了16年之久的司法考试正式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取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确立,意味着各高校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排,本文通过梳理塔里木大学法学专业在课程体系设置方面的经验与不足,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背景下高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优化提出建议,以期实现法学专业的更好发展。

  一、原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对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的影响

  毋庸置疑,国家司法考试对各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和课程体系设置有重大影响。至少在2018年之前,大多数高校都会将司法考试作为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因为司法考试对法学专业学生就业有直接影响。同时,它也被作为一种事实上的标准,用来衡量各法学院校办学质量。但如果仅仅将“司法考试过关率”作为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唯一标准,显然不够全面。因为,考试更多的是一种对记忆力的磨炼和考查,而对法学专业学生的理论知识水平,特别是在现实生活中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法律职业人的综合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实际上是很难体现的。塔里木大学作为一所边疆民族地区的高校,法学专业培养目标的定位主要是为新疆和兵团基层培养法律人才,这就势必要将司法考试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以及课程体系设置的重要考量。原司法考试制度对我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方面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1.某门课程门开设与否司法考试是重要的判断标准,某些课程虽然对学生全面培养较有意义,但由于司法考试不直接考,从而被舍弃了,如法律思想史。2.各门课程的课时数受司法考试影响,那些司法考试比重大的课程课时数一般也较大,这会造成各课程的内容与难度与课时不协调。3.司法考试还影响到各门课程的开课学期的安排因原司法考试允许在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在校生是在大三结束以后就参加司法考试,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学校通常都会将司法考试科目相关课程安排靠前,而非司法考试课程安排在考试之后,这虽然有利于学生参加司法考试,但对课程体系的科学性和学生知识结构的构建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4.影响毕业实习的安排。早期,我校法学专业毕业实习与其他大部分专业一样,安排在大三与大四之间的暑假进行,但如前所述,法学专业大量学生要在这个暑假之后参加司法考试,因而产生了两个方面的状况,一是很多学生不愿意参加毕业实习,特别是管理比较严格的统一实习,转而采取自主实习,但了解发现,很多学生并未实际参加实习,仅仅是利用各种方式找地方盖章完成实习的材料;二是,学校统一组织实习的学生,很多人将重心放在司法考试复习上,不能很好的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有鉴于此,在考虑学生和实习单位要求的基础上,我校从2011年开始,法学专业实习调整到了大二与大三之间的暑假,有效解决了实习与复习司法考试的矛盾,但也影响到了实习的效果,同时,为了让学生在实习前拥有较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特别是了解诉讼法等法律实践知识,对课程安排顺序做了较大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影响了课程体系的科学性。比如,学生在大一特别是大二阶段的课程过多,学生学习压力非常大。

  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景下法学专业课程体系改革基本理念

  自2018年司法考试改革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后,一个很重要的改变就是,法学本科应届生在校不能参加该项考试,须得在毕业取得学位之后才能参加。这一规定,解决了很长时间以来各高校法学专业教师诟病已久的司法考试干扰正常教学的问题,也对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相应优化设置提出了要求。同时,也带来了机遇,各高校法学专业可以更纯粹的、更科学的安排课程体系设置。我们认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景下法学专业课程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理念。1.将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有效地结合起来。发达国家的法科学生通常要先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是从研究生阶段开始法学专业教育的,他们更多的是一种职业教育。而我国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多是由高中毕业后直接入校就读,这就意味着我国法学教育首先要进行素质教育,更多地以通识教育的方式培养法学专业学生,摆脱过窄的专业教育模式,拓展学生基础知识的学习,但另一方面,因为大部分学生本科毕业以后将直接步入公检法和律师事务所开始法律职业人生涯,所以法学专业教育还必须兼顾职业教育的内容。2.核心课程设置应按《国标》要求进行调整。2018年1月,教育部发布的《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是法学专业发展的强制性标准,因此,我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体系的设置应该采取“国标”的“10+X”分类设置模式。“10”指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完成的10门专业必修课。这些课程,前期我校都有开设,只是部分课程如“法律职业伦理”是放在专业方向教育平台课程中的,改革后将其纳入学科基础教育平台课程模块即可。“X”指各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开设的其他专业必修课,“X”选择设置门数原则上不低于五门。对比发现,我校这些课程中作为核心课只开设了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4门,未达到《国标》不低于5门的要求。根据近年来国家空前强调环境保护的政策以及我校实际情况,建议将原来培养方案专业方向教育平台课程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更名为“环境资源法”纳入学科基础教育平台课程模块,以满足《国标》对专业核心课程的要求。3.以有利于考研和就业为方向,体系化设置专业方向教育平台课程。一段时间以来,法学专业在就业率方面一直处于中国高校各专业排名靠后的位置,情况比较尴尬。为了解决这种问题,我们认为,在司法考试改革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校生无法继续报名参加该考试的情况下,应该将重点目标放在就业和考研上来。在法学专业开设的专业方向教育平台课程中,必须有针对性的设置至少这两个体系化的方向,积极引导学生对毕业以后是立即就业还是考研早做规划,选择相应的课程方向进行学习。方向一:理论为主方向(考研)。必修课程主要包括法立法学、法律逻辑学、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外国民法、外国刑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方向二:实践为主方向(就业)。必修课程主要包括法立法学、法律逻辑学、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婚姻家庭继承法、法理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同时,为了避免学生知识体系过窄,也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应该比较多的设置选修课,一门核心课程对应1—3门的选修课程。

  三、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景下法学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的具体建议

  1.应更全面的考量课程门类的设置,特别是要多从有利于学生就业与考研的角度衡量某门课程是否应该开设,不再以司法考试为主要判断标准。2.各门课程的课时数应该从课程的内容多少与难度来协调,以有利于学生掌握知识的角度来设置,减少司法考试的影响。3.各门课程的开课学期的安排应更好的尊重各课程的内在关联性和学生整体知识体系完善的客观规律。不再将司法考试科目相关课程安排靠前,而非司法考试课程安排在考试之后。4.更好的安排毕业实习,减少司法考试对毕业实习的冲击。法学专业毕业实习与其他大部分专业一样,安排在大三与大四之间的暑假进行,鉴于法学专业对实践的重大需求,建议毕业实习在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继续进行1-2个月。具体实习方式上,进入大学四年级,法学专业学生已经相对全面系统的学习了法学专业知识,大部分同学很快将走上法律工作岗位,担负起法律人的职责,毕业实习应该以“体验式”实践为主,参加公检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较长时间的毕业实习,学生以一名准法律工作人员的身份参加各类法治实践,训练基本工作能力,为即将开展的法律工作提前做好准备,也为学生就业创造条件。

  四、结语

  总之,随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建立,法律职业从业人员确立了国家标准,法学专业应该及时调整课程体系,在满足法科学生一般培养需要的基础上,将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有效地结合起来,合理设置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消除原司法考试对课程体系设置方面的不利影响。这不仅关系到法学教育的发展,也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孙群.法学本科教育改革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适应性问题研究[J].红河学院学报,2019(06).

  [2]任斌.浅析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关系[J].课程教育研究,2019(09).

  [3]宋智敏,余冬生.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对法学教育的挑战及其对策[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9(01).

  作者:徐勇 夜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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