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能源作为一种新型能源,低碳、环保,在我国能源结构优化过程中缺一不可,为更好地适应、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高度重视核电事业并采取一定措施。然而,在核电运行过程中一些安全隐患无法避免,如辐射等,特别是近年来核泄漏事故多次出现,已经严重威胁到核电的安全建设、运行与利用。
关键词:核电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国工业化发展脚步日益加快,而不可再生能源逐渐减少,为更好地推动我国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积极研究新型能源作为发展路线,如风能、水能、核能等,这对于能源提取成本的降低与能源效率的提高十分有效。我国作为能源大国、人口大国,人均占有能源较少,因此迫切需要发展新型能源。核电能源具有低碳环保性,是我国十大能源之一,核电运行能够不断优化我国现有的能源结构,还能够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的局面,这对于创新发展我国能源事业、安全运行核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我国核电发展现状
对于核电的研究与开发,我国至今已经过长达四十多年的努力追赶和技术的潜心积累沉淀。至今,关于核能相关技术的研究,我国已经培养出一大批专业素质高的人员,且积极地改造了现有核电技术实验基地,核电运行水平已经达到国际标准,科研人员现在正在全力自主研究第三、四代核电关键技术。我国一方面对美国核电运行机器部件大量引进,另一方面通过非能源安全系统的启动,可充分保证核电运行的安全性。鉴于在发生日本核电事故以后,我国领导人更加重视安全问题,并基于一系列安全问题开展了深入探究,制定了针对性解决方案,为我国核电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保障[1]。
2我国核电运行过程中的安全应急问题
2.1不完善的核电运行法规
在我国核电事业发展当中,核电运行法规不完善的情况普遍存在。首先,不重视核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尽管我国核安全机构早在19世纪80年代就建立,与原子能相关的研究工作也开启,但是却不重视法律法规方面的建设,导致我国核电事业在发展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如今,尽管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如2018年出台的《核安全法》,但是对于核电事业的发展目标尚未明确制定,不能充分保证相关部门、人民在核安全工作中的权责地位。其次,我国尚未制定先进的核安全监管法规体系,沿用很早之前的核安全制度,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核电技术也获得发展,再加上核电站数量大量增加,由此对如何保证核电的安全运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核安全监管工作,而核电运行应急管理法规的更新跟不上,而以往法律法规不能为其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2核电运行监管力度不强
①核电安全监管工作面临较大难度。由于我国核电事业起步较晚,引进的核电机组类型多,种类复杂,虽然对自身核工业体系发展带来好处,但是由于本身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由此在发展核电过程中存在较多的合作伙伴。换言之,我国核电发展中其体制、运行模式等具有多样化,发展标准缺乏统一性,从而会导致核安全监管难度的不断增大。②在核安全监管方面,我国投入不多,虽然我国核电机组装机容量在能源占比中不足2%,但是科技的发展为核机组的发展创造了联合条件,而目前投入不足会对核电发展造成较大阻碍。③不重视管理核电设备制造。我国大约拥有一百家具备核设备生产资质的企业,但是多数制造企业不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对于生产效益片面追求,一些管理人员缺乏核安全意识,不能有效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从而致使设备生产环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2.3落后的核电运行安全理念
近年来,我国核电运行发展速度日益加快,而在实际发展当中普遍存在“重生产进度、轻安全问题”的情况,甚至一些生产部门的管理人员质量意识薄弱,不具备先进的核电运行安全理念,也不能真正有效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如针对生产环节问题,返修问题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由此会引发各种质量问题,从而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2]。
3应急安全管理对策
3.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核电作为电网的基荷至关重要,为此,我国有关部门必须加快速度完成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核电的安全运行创造良好条件。一方面,政府人员、核能高专业水平的工作人员需要密切配合,对国外先进的核电运行体系进行强化学习,确保所编制的安全管理体系完整、有效,对以往规定进行不断完善,通过新型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的制定,帮助核电企业致力于核电运行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能够强有力地做好核电运行监督工作。另一方面,按照规定,为各个城市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地区核电管理站的设置,确保中央能够垂直管理地方核电的安全运行,各地区核电管理站应该尽职尽责、迅速做出反应,促进核电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总之,只有核电法律法规健全,才能充分保障核电安全运行,且核电管理部门须高度重视核电安全运行,安排监管人员密切监管,如此才能防止不必要的运行意外与紧急处理事项,将核能源所具有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为人们的生活质量与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充足的保障。
3.2进一步增强核电运行安全意识
为提高核电站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做好安全监督的建设工作刻不容缓,在核电运行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工作人员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好核电安全运行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安全、有效地开展相关工作,强化保护周围环境。核电设备运行时通常会受到三个因素的影响:①机器设备质量。核电运行时若一回路等主系统机器零部件一旦出现损坏,则泄漏核能的可能性较大,虽然存在纵深防御等措施,但是存在多道屏障同时损坏的概率;②工作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在核电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故障后果,避免事故扩大,强化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并拥有安全的设备作保障;③设备运行工况。如同其他工业设备一样,核电设备亦必须工作在设计所规定的安全工况范围内,对于超运行工况的事件,必须采取逐一分析、逐一判断的方式确定对系统设备的影响,做好寿命管理,必要时采取补强措施,接受国家核安全局和地区核与辐射监督站的监督和领导,保证核电设备运行安全。监管部门应采取独立监察、在线全程监管的方式开展工作,保证核监管的及时性和独立性。
3.3安全应急措施
一方面,做好安全监督工作,培养核电工作人员具备一定专业素养,向其他国家的安全管理制度、核电技术等进行积极学习,促进我国相关部门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重视安全应急管理组织的建设。
4结语
综上所述,安全监管应该贯穿于核电建造、调试、运营、退役的全过程,对于确保核电机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相关管理人员需要具备正确的安全意识,对我国核电运行安全应急管理现状进行客观分析,明确指出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致力于安全应急管理中弱项的改善,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国核电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童欣.基于我国核电运行的安全应急管理态势与存在问题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8(3):93-94.
[2]葛湖滨,章红伟.基于我国核电运行的安全应急管理态势与存在问题研究[J].科技视界,2017(2):306.
作者:邢传全 单位: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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