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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规避经济后果经济论文

时间:2019-08-28 浏览:223

  如今学术界较为热门的避税领域,已为众多学者所研究,但仍有一些方面亟待深化。文章将针对税收规避的经济后果,对前人研究进行回顾,对企业避税的研究历程和现状进行梳理,总结以往文献,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思路。并在此基础上指出已有研究的不足之处以及未来研究的发展方向。

税收规避经济后果经济论文

  关键词:税收规避;经济后果;研究综述

  企业的避税行为作为现代企业中一项举足轻重的财务行为,并不是在近些年才受到行业内外重视的。Allingham和Sandmo早在1972年就提出了A-S模型,这一模型针对纳税人预期效用最大化,开创了研究个人逃税行为的先河,同时也被学术界认定为是第一个避税行为理论模型。A-S模型建立在经济人假设前提下,表明了纳税人的纳税金额以其自身追求个人利益为主要目标。紧接着,Maxrelli和KreutzerandLee分别在1984年和1986年使用A-S模型对经营权和所有权两权合一的企业进行了研究,对企业中存在的所得税避税问题以及增值税逃税问题做了深入分析,研究奠定了企业避税理论的坚实基础,实现了由个人到企业的避税行为相关研究拓展。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学术界对于税收规避行为的研究渐渐分为两大方向,一是避税行为影响因素研究,这一方向属于早期研究方向,另一个方向是如今关注度较高的企业避税行为经济后果研究。本文将针对企业税收规避的经济后果,进行研究综述。

  一、国外税收规避经济后果研究综述

  企业避税行为经济后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利益和价值层面,所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众多学者在长时间的研究中对避税行为经济后果的研究仍尚未达成一致观点。国外对于税收规避经济后果的研究开始得较早,发展得也较为成熟。2003年,Philips通过研究得出了企业的税收规避行为能够为企业节约成本从而留存现金的结论,他的观点主要是从企业能够借由避税行为减少本应上缴国家的税额出发,认为企业能够借此增加现金流并有效提升企业价值,这样就能减少利息抵税的边际收益,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但公司避税并非仅是财富从国家流入股东手中,而增加股东财富这么简单,这类站在古典经济学角度所提出的观点经过众多学者研究后做出了反驳。LevandNissim(2004)和Hanlon(2005)实证研究后发现了当企业的会计-税收之间的差额较大时,投资于企业中的人们往往会要求高于普通水平的投资回报率,这时企业采用激进的税收行为并不一定能使企业价值增加。2009年,DesaiandDharmapala通过对862家美国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要想通过税收规避提升企业价值,很大程度上都需要在公司治理水平较高的企业中进行,公司治理水平低的企业中管理层往往会存在自利倾向,这会导致本应流入企业的收益跑进他们的口袋。Han-lonandSlemrod从股价角度进行研究,在2009年对因激进避税行为而被稽查的公司做调查,分析二级市场和公司避税行为信息披露间的关系后发现,两者间呈负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如果企业选择披露其避税信息,它的股价也会随之下跌,这一负相关关系在消费者较为熟悉的行业中更加显著,给企业价值造成更大的损害。简而言之,避税在减少企业应缴纳税负的同时也恶化了企业内部的委托代理问题,所以避税对企业价值造成的经济后果并不确定,管理层权力必须要处在一个微妙的平衡线上,才有可能减少其谋取私利的机会主义行为,才会有几率通过税收规避增加企业的价值。

  二、国内税收规避经济后果研究综述

  国内关于税收规避经济后果的研究起步较晚,但近些年由于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也使得相关研究得到了极大丰富。罗党论、魏翥(2012)通过研究发现,政治关联程度高的企业会更有可能进行避税,企业避税可以能够提高公司价值,表现在政治关联程度越高、避税程度越大的企业,公司价值越好,但在税制改革之后,这种影响变得不那么明显。陈冬、唐建新(2013)则认为在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高的企业中,避税才能增加企业价值。邹萍(2018)发现披露社会责任不但有助于提高企业价值,而且能够明显削弱企业税负对企业价值的负面影响,这也侧面说明了这种行为的存在有其合理性。那么要如何解决企业避税对企业价值造成的不利影响呢?前文提到,企业在进行避税活动的同时会加剧其本身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内部委托问题的进一步恶化,并对经理人监督和激励的有效性造成妨碍。后青松、袁建国(2016)发现自利的管理者可能以避税为由构造复杂交易,降低来自外部的监督,从而操纵盈余或者隐藏坏消息,更有甚者通过高额薪酬、在职消费和内幕交易转移掠夺公司资源。弱公司治理只会使公司管理层为攫取私利更大程度地实施税收规避行为,毕竟要想通过税收规避为股东创造财富与价值,必须要有管理层的有力监督,其监督力度越大,股东的财富也相应地越多。曾亚敏、张俊生(2009)研究发现政府税收征管也能作为外部监督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功用,税收机关的地位和权力决定了其在监督和执法方面比任何的执行单位都更为有力,而任何会危及税源的行为他们也都有义务和能力去进行监管。王静、张天西(2017)的研究证据表明在抑制避税代理风险方面,外部税收监管与内部治理机制是具有替代性作用的。

  三、已有研究的不足之处以及未来研究的发展方向

  关于税收规避行为的研究,国外起步较早,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开始,早期学者在研究避税行为的时候,研究结果更多偏于正面,当然,正面结果的研究框架在长时间的发展中也就较为完善。而我国有关避税活动的研究起步较晚,在讨论避税行为的经济后果时偏向基于避税代理观的负面后果,包括公司治理机制如何在两权分离的背景下缓解避税活动导致的不良经济后果等,这也是近代研究的主流观点,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亟待完善。当下关于税收规避概念的界定在各界还尚无定论,学者在研究中对其进行混用、滥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因此,本文认为在之后的研究中有必要综合考虑的基础上作进一步厘清。而税收规避的研究后果至今在学术界尚无定论,如何在吸取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探索和挖掘,也是在今后的相关研究中需要注意的。

  作者:杨悦 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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