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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者权益法律保障措施

分类:政法论文2019-06-01浏览量:190

  这篇论文主要介绍的是旅游消费者权益法律保障措施的内容,本文作者就是通过对旅游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内容做出详细的阐述与介绍,特推荐这篇优秀的文章供相关人士参考。

旅游消费者权益法律保障措施

  关键词:老年人;旅游消费者;权益;法律保障

  一、我国老年人旅游消费者权益法律保障研究的现状

  旅游者权益保障的研究在我国属于交叉边缘学科的研究,国内研究方面,旅游管理学研究的学者们大多数从旅游业的发展角度进行研究,而法学研究方面对旅游消费者权益的研究仅仅是消费者其中的一小部分,较少专门围绕其进行论述,大多数相关研究也缺乏系统性,一些是从实践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个别角度出发,我国学者对于老年人旅游消费者的研究更是较少。张广瑞教授专门围绕老年人旅游消费者权益的保障的问题及人文关怀等进行过论述,这是为数不多的学者研究中有关老年旅游者权益问题的研究。其他部分学者的研究也因限于诸多原因而仅仅探讨老年旅游者权益保障的个别问题。本文将以老年人旅游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为中心,简要阐述现实存在的问题,并在文章最后提出完善的建议。

  二、我国老年人旅游消费者权益的现存法律问题

  (一)旅游安全权规定不全面

  相比较普通旅游者而言,老年旅游者的身体素质本就存在许多限制条件,引起其他旅游安全事故的因素也具有复杂性。而关于老年人等旅游消费者的旅游安全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规定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具体化。该法第七十九条仅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在实践中,各省市无法通过此简单的条款建立及完善旅游保险制度及安全医疗制度,但是此两种制度在增强老年旅游者安全权方面却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现实中,若一旦发生旅游纠纷,对于旅游经营者采取的措施是否达到标准,其做出这个判断往往处于自说自话的状态。何种安全保障措施才能够达到“相应”的判断标准,《旅游法》并未给出较为具体的规定,各省市也有待在其具体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中逐步完善。

  (二)老年人旅游平等权仍然受损

  我国《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已于2016年9月正式实施,对保障老年人旅游权益做出了较为理想的规定。但实践中,旅行社方认为其为老年人付出更多因此有权利另行加收费用,或因为老年人的购物兴趣和能力低而影响了旅行社的利润而加收费用,这显然是侵犯老年旅游消费者权益的。笔者认为,旅游行业实践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还是可以归咎于法律本身的规定的,因为真正成熟的法律规范是不会使某些旅游经营者有可乘之机的。例如,某旅行社以低报价吸引旅游消费者,17位老年人报名。旅行社向老年这些旅游者承诺不会附加任何费用。然而,在成团后临出发时,旅行社方却称,由于大家是老年人,旅行社及导游人员需更为关照,因此每人还要再交160元导游费,否则不能发团。于是这些老年旅游者指责旅行社不诚信,要求退团,旅行社却称要扣除所定机票及酒店预定的费用,且不开发票,遂引起争议。实则这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涉嫌年龄价格歧视。

  三、我国老年人旅游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障措施

  “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可以使老年群体所享有的特殊权利获得一种确定性。”我国应当充分注重老年人旅游权益保障体系的构建,不仅应当通过法律的相关规定去形成法律保障体系,更应从人文关怀等角度出发,在执法、司法等程序上予以逐步完善,如此才能够更好地保障老年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一)完善旅游法律规范体系

  在完善旅游法与相关专项旅游法规时,应突出将老年旅游者的权益保障规范作为重要的内容。如我们在《旅游法》进行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之上,政府的相关部门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等可以进一步建立“特殊群体旅游人文关怀”等相应的法规与此形成配合。例如,增加旅游景区游览车数量、增设景区休息处、增加卫生间及无障碍通道等方式进行。倡导旅游活动的其他参加主体如旅游经营者、普通旅游消费者关注老年旅游者平等参与旅游活动的权益。在今后的旅游法律规范体系得构建及完善过程中,逐渐丰富内容和保障方式,与时俱进地完善已有的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更好地维护老年旅游者权益。

  (二)完善老年人旅游权益法律保障的其他实施路径

  在发生旅游纠纷后,尤其是老年人旅游消费者由于异地旅游时间的有限性、维权成本及精力的耗费等原因往往不愿过多追责,或即便追责也会遇到各主管部门权责不明的问题。因此,如在执法层面,为防相关部门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推诿责任,可实行首接责任制。如在司法层面,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探讨建立ADR纠纷解决方式即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以从多种途径如诉讼、协商、仲裁、调解等多种方式解决旅游纠纷。再如,增设老年维权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推进旅游巡回法庭及小额诉讼法庭、设立特殊旅游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

  [参考文献]

  [1]张广瑞.老年旅游服务规范须在实施中不断完善[N].中国旅游报,2016-3-29.

  [2]刘知函,俞能强.旅游维权实务与风险防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

  [3]李超.老年维权之利剑:老年人法律保障制度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作者:王婉茹 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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