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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怎样优化

时间:2019-02-28浏览:193

  这篇论文主要介绍的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怎样优化的相关内容,本文作者就是通过对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内容做出详细的阐述与介绍,特推荐这篇优秀的文章供相关人士参考。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怎样优化

  关键词:公平原则;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优化措施

  1799年英国首创个人所得税,并在全球得到推广,我国自1980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税收收入越来越高,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受到贫富差距加大、收入分化差距加大、地区收入差距加大等因素影响,凸显出不公平,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因素。税制设计应遵循公平原则,尤其个人所得税费应体现纳税人证实纳税能力,若费用扣除制度不完善,则难以体现其公平性。我国个人所得税起步较晚,费用扣除制度未适应当前快速发展的经济水平,因此呼吁改革费用扣除制度的力量越来越大,即应基于公平原则实现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优化,维护社会稳定,并促进我国税收制度完善。

  一、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国内外研究进展

  英国经济学家威廉《赋税论》提出税收需确保每隔纳税人的负担与经济状况相适应,并确保不同纳税人之间负担保持平衡,需确保税收公平性。针对经济条件相同的纳税人需负担相同的税收,而经济条件不同的纳税人则需负担不同的税收,其中个人所得税近年来发展趋势较高,其也许体现出税收公平原则,如费用扣除制度应满足相同经济纳税人扣除数额相同,不同经济纳税人扣除数额不同。个人所得税主要针对劳动要素征税,应将劳动者和劳动再生产的必要费用扣除后再进行征税。劳动者和劳动再生产的必要费用包含维持生存费用、生活资料,必需的生活资料及子女需要的生活资料,及获得一定劳动技能所需的教育和培训费用,即至少需考虑上述内容。西方国家认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应满足纳税人及家庭基本生活需要,针对剩余费用征税。而随着社会进步及发展,如何保障纳税人实现再生产,应确保费用扣除随着经济发展而有效调整,确保税收不伤及税本。如今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也导致了贫富差距加大,如何确保个人所得税及其费用扣除标本合理,需从费用扣除项目构成,费用扣除的调整及费用扣除的标本盒等方面加强研究。如根据陈庆海研究,认为2009年至2011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标准合理数值为43400元、46600元及50100元。虽然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尚不完善,存在一定的改进空间,但可学习西方相对全面的制度,获取理论及经验,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水平变化等进行调整。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弊端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现状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征收模式,即对不同所得项目扣除制度不同,一般工资薪金按月征收,为固定数额费用扣除制度,针对个人公益性捐赠,若未超过纳税人应税所得30%部分,可扣除,符合条件的特定公益性捐赠可全额扣除。针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及财产租赁所得,按次征收,针对不足4000元/次扣除固定费用800元,针对超过4000元/次扣除收入20%。而针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组需全额计税。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弊端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非常简单,虽然降低征收成本,但不满足公平原则,如在分类征收模式下采取不同项目的税收为不同费用扣除制度,即一般工薪按月扣除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及财产租赁所得按次征收,导致同样的收入税前扣除费用存在差异,尤其劳务报酬所得税负较重。而随着社会发展及不同行业多元化发展,如今人们并不单纯仅限于单位任职,常合并多种身份,取得多重收入来源,尤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成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即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对其不公平。一般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本过于统一,未能够依据地区差异和个人差异适宜调整,如北京、上海等地区物价高,消费水平高,其所承担的税负与物价低,消费水平低地区相同,即实行全国统一的固定数额睡前标本,导致部分地区纳税人生活费用开支高于基本费用扣除标本,而基本生活费用无法睡前扣除,继而导致生存成本减少,同时也导致部分当地低收入者纳入征税范围。此外统一定额扣除制度未能充分融入个人的综合因素,如年龄、婚姻、子女、身体等存在差异,尤其自开放二胎政策依赖,子女数量增加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维持家庭基本生活费用减少,而简单的统一定额扣除制度则难以确保对其的公平性。同时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过于死板,未能考虑到通货膨胀,过去长时间未能改变费用扣除标准,如2011年至2018年物价持续上涨,而费用税前扣除额不变,导致纳税人生活成本持续增高,而收入相对减低,增加税收负担。2018年我国对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上调,但仍偏低。合理的费用扣除标本应高于平均工资水平和平均消费水平,针对不满足平均工资水平群体应排除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外。

  三、基于公平原则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优化对策

  (一)落实综合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

  分类征收模式下,针对不同收入项目采取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会导致相同数量但不同形式来源的收入税前扣除的数额不同,存在不公平,不利于社会和谐和稳定。而落实综合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则能够体现出横向公平性,即通过大综合、小分类等方式,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作为同样性质,其他则划分为非劳动所得,随后将不同分类项目综合,作为同一税目实行统一的费用扣除标本,而针对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则采取不同的费用扣除方法,同时落实小分类能够实现个别项目的针对性制度。

  (二)增加税前扣除项目

  随着社会进步及人们生活多元化发展,生计支出内容出现变化,其中社会成员生存成本中医疗保险支出、教育支出及住房支出属于重要项目,应将其纳入生计成本支出范围,并可增加相应扣除项目。如今我国税前扣除医疗保障项目主要为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不包含医疗支出费用,可将其纳入扣除范围,允许税前限额扣除。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劳动力素质和维持劳动力在生产的必须费用,包含幼儿教育、高中教育、大学教育及就业过程中接受在培训在教育费用应适当扣除[8]。

  (三)建立费用扣除动态调整机制

  虽然如今居民的收入逐渐增高,但物价上涨幅度也较高,居民用于维持生计费用支出人占据较高比重,需注重个人所得税动态调整。2016年全国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为62029元,月平均5169元,可将其作为基本费用扣除标准,而实际为3500元,导致部分收入偏低群体仍需缴纳税负,存在不公平。费用扣除动态调整应综合消费物价指数、人均收入等适当调整,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四、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较快,但基于公平原则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存在不公平,如制度缺乏弹性、覆盖范围不广泛等,易制造不同收入群体、不同纳税项目群体等矛盾,应采取合理措施整改,通过优化费用扣除制度,强化纳税人选择性,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袁玲,林莉.基于公平原则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优化[J].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18(2).

  [2]刘海英,曲延婷.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现状和原因分析[J].改革与开放,2016(23).

  [3]赵春红.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研究——基于公平性的视角[J].保险研究,2017(12).

  [4]谷佩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存在的问题及政策调整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6(3).

  [5]陈志军,吴震.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浮动机制研究[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

  [6]王志伟.浅析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J].中国商论,2016(5).

  [7]李英伟.基尼系数趋高背景下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探讨[J].合肥学院学报(综合版),2017(4).

  [8]廖筠,武秀芳,董若斌.考虑家庭结构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17(2).

  作者:周增杰 单位:云南财经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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