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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村干部法律素质的培养思路

时间:2018-12-25 浏览:236

  这篇论文主要介绍的是新时代村干部法律素质的培养思路的相关内容,本文作者就是通过对新时代村干部的法律素质的提升做出详细的阐述与介绍,特推荐这篇优秀的文章供相关人士参考。

新时代村干部法律素质的培养思路

  关键词:新时代;村干部;法律素质;培养

  一、新时代不同层面对村干部法律素质的需求

  (一)党和国家宏观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一系列制度变迁,我国在乡村社会逐步形成了乡政村治的格局,国家的行政权力止于乡镇,乡镇以下的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村干部扛起了党和国家农村事业发展的大旗。进入新时代后,面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乡村的新形势,农村社会对村干部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顶层设计如何在农村落实?政令到达农村后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村干部是否依照相关法律制度治理村庄?等等,这些与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密切关联。村干部虽不是行政人员,但在完成政务时往往被村民视为党和国家的代表,村干部的行为是否合法直接影响到党和国家的形象,影响到老百姓对顶层设计的信心,进而影响到农村社会的发展。党和国家农村事业的发展要求村干部忠于法律,熟悉各种涉农政策制度、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各项任务。

  (二)村集体和村民中观需求

  村干部是由村民推选出来的基层管理者,对内负责管理村庄的各项事业,对外代表村集体开展活动,其行为直接影响到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村干部工作中对相关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的理解是否准确,实践中又能否公正执行各种法律制度,关系到村集体利益的维护和村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在农村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方面,村干部的法律素质与村集体和村民利益息息相关,提升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已成为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新时代村干部肩负着践行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乡村的重任,唯有与时俱进全面提升法律素质,才能更好地为村集体和村民站岗、服务。

  (三)村干部微观需求

  村干部要完成基层政府下达的政务,配合党和国家农村事业的规划和安排,同时要站在村民立场为村民谋取福利,在基层政府和村民的夹缝中生存着。平衡二者利益、满足双方需求要求村干部提升自己的法律素质,做到依法办事,既对基层政府负责,又对村民负责。新时代大部分村干部有着自我实现的梦想,有的希望借助村庄平台,充分利用好党和国家对农村的大好政策,依法依规为村民办一些实事,让大家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有的希望通过担任村干部职务,为自己向公务员序列发展奠定基础;有的希望通过村干部职务为以后创业或从事其他工作积累经验等等。村干部追求自我实现,有着各种各样的理想,而这些理想的达成要求村干部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近年来,村干部对法律素质的需求明显增加,不少村干部主动学习法律,他们与法律人士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这一点从村干部对一村一法律顾问活动的态度可以明显地体现出来。积极学习法律知识,炼就法律技能,提升法律素质,有助于村干部的成长成熟和全面发展。新时代法律素质已成为村干部个人职业发展的必备条件。

  二、新时代村干部法律素质对农村社会的适应性分析

  (一)村干部的法律知识比较匮乏难以满足农村社会的需求

  新时代我国农村社会发展速度更快、层次更高,村干部必须具备与之相匹配的法律知识。新时代村干部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已不再局限于常规农村法律知识,应包括各种涉农相关法律知识。尽管近年来通过各种培训学习、普法教育及实践锻炼,村干部的法律素质提升很多,但是仍有相当部分村干部的法律知识比较匮乏。笔者在粤西地区的调查中发现,对指导村级治理最基本的法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熟悉的村干部不到20%,一知半解的达到50%,其它涉农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的知悉程度更低。调查显示大部分村干部对村规民约这一带有乡土气息的规范较为熟悉,然而村规民约的由来、是否与有关法律抵触则不甚清楚。村干部的法律知识远不能满足农村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村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不能适应农村社会的发展

  笔者调查发现,村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权利意识不强。有的村干部对自己的权利不了解,对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关心不到位,觉得可有可无;有的村干部虽然对自己和村民权利比较了解,但是觉得无所谓且不主动维护;有的村干部蔑视村民利益,将个人利益凌驾于群众利益之上,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义务观念淡漠。村干部需要完成农村事业发展中的各项工作,很多工作是村干部的职责所在,村干部必须积极向党、政府和村民一个交代。实践中村干部对相关义务不积极履行,尤其是对有难度的义务,持观望的心态,能拖则拖,能不履行就不履行。三是冷法心理明显。大部分村干部不喜欢用法律来解决问题,认为法律操作起来太麻烦,耗时较长,不如按照自己的习惯解决来的快,村民也更容易接受。村干部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已不能适应农村社会的发展。

  (三)村干部的法律信仰不高与农村社会的发展不相匹配

  村干部的法律信仰是指村干部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同、信任和尊重,从中找到归属感并自觉自愿用法律规范自己行为的法律情感。法律信仰属于精神现象范畴,它是对法律意识的升华。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法律的神圣性取决于法律信仰。村干部的法律信仰直接决定了村干部对法律的尊重和接受程度,它是其践行依法治国的内在驱动力。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治理农村社会的基本方略,这必然要求村干部具有较高的法律信仰。根据调查笔者认为村干部的法律信仰确实提高不少,对法律不再一味地拒绝,不过真正从内心尊重并接受还是很难做到。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村干部对法律的信任度仍不够高,基本表征为有时候信任有时候不信任,碰到问题时会考虑用法律来解决,最终行动时采用法律手段的不多。大部分村干部对法律将信将疑,更乐于接受权力、宗法、伦理道德等,法律信仰并未成为村干部内心理念的基础。新时代农村社会出现的问题更加复杂,难度更大,需要以法治为基础,将法治和德治有效结合来解决,村干部的法律信仰不高,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的发展。

  (四)村干部的法律能力不足与农村社会发展有较大差距

  村干部的法律能力是村干部守法能力、用法能力和护法能力的统称,核心是用法能力,即村干部运用法律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村干部的法律能力是法律素质的外在体现,村干部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律信仰的最终目的是在工作和生活中遵纪守法、保障自己和村民的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村干部的法律能力不仅是村干部的法律素质由静到动的转变、由思到行质的飞跃,也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村干部这一层面的落实。新时代村干部一方面自己要践行依法治国,一方面要带领和引导广大群众按照法治要求规范其行为,笔者在粤西的调查显示实际情况与此相去甚远,不少村干部非但不能做好践行依法治国的带头人,甚至成为破坏法治的典型。在遵纪守法上有的村干部徇私舞弊不按照相关法律制度办理政务和村务,有的村干部违法乱纪作风不正,有的村干部不配合党和国家农村事业的发展等等;在用法能力上村干部对司法救济持消极态度,更多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问题,真正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村民权益的较少;在护法方面村干部做的也不到位,有的村干部对村庄出现的违法行为不主动处理,只有情节严重或有人举报才采取措施,有的村干部放任村民的违法行为,甚至鼓励村民违法,任由村民践踏法律。村干部的法律能力与农村社会发展差距较大。

  三、新时代培养村干部法律素质的思路

  (一)完善法律制度是提升村干部法律素质的重要前提

  鉴于农村事务涉及到很多方面,且繁琐复杂,完善涉农法律制度时需要把握好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循序渐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于条件已经成熟的尽快出台相关法律,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条件不成熟的可以结合实际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待条件成熟时再出台法律。还有一些事项不合适制定正式的法律制度可以在政府或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下制定村规民约,只要村规民约不违反法律和道德应得到承认。现有的一些村规民约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范围太窄,有些存在违反法律和道德的现象,应加以修改和完善。二是要有立法下乡的意识,相关法律制度要接地气。[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时必须与农村的实际相结合,通过一系列调查掌握农村的实情,让法律制度更贴近农村以彰显其亲和力。萨维尼曾指出,一个民族的法律制度,象艺术和音乐一样,都是他们文化的自然体现,不能从外部强加给它。在任何地方,法律都是由内部的力量推动的,不是由立法者的专断意志推动。[3]涉农法律制度要同时体现国家意志和农民意志,法律制度中应融合地方性知识,反映民众诉求。

  (二)创新培养模式和内容是提升村干部法律素质的基本途径

  村干部是农村践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先导,法治观念必须入心入脑,形成法律理性,而这些都有赖于法律素质培养模式和内容的创新。增设专门培养村干部法律素质的学习活动(以下简称专法学活动),整合现有各种碎片化的培养形式,构建多元化的村干部法律素质培养模式。以专法学活动为主,常规的法制宣传、会议学习、送法下乡、基层政府与村干部工作接触普法、一村一法律顾问咨询学习和学历提升等为辅,专法学活动和其他形式分清主次和侧重点,有序开展培养活动。专法学活动由乡镇政府或县相关法制部门组织,每半个月或一个月定期开展一次,村干部分批次进行学习,其他培养形式按照实际需要开展。多元化的培养模式在实际应用时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如讨论学习、下发资料学习、视频学习、观摩学习等,以有利于效果的原则来开展培养活动。培养内容必须涉农,它与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相关,可以是涉农法律法规的学习,如《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也可以是涉农相关政策命令的学习,如新农村建设政策、中央一号文件等。培养内容应根据实际需要分清主次,优先安排主要内容,培养内容避免重复造成资源浪费,不同内容间最好形成某种关联以达到最佳培养效果。

  (三)加强实践锻炼是提升村干部法律素质的根本途径

  目前不少村干部出于冷法、不自信、消极心理等原因,不积极实践法律能力,法律素质始终停留在较低水平,难以提升。纸上来的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加强实践锻炼是提升村干部法律素质的根本途径。加强实践锻炼要求村干部参与具体的法律活动,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到依法办事。村干部实践锻炼时需要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一要有足够的自信。村干部应相信经过前期系统的培养,自己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从法律层面对一些事物的看法不会有太大的偏差,对相关事项自己能够做好。二要依法实践锻炼。实践锻炼不是模拟,而是在真实的工作和生活中应用法律处理具体的事务,村干部要依法行事,凡事依法依据办理,不能依仗自己懂法任意行事。三要依法办事与实际相结合。法律制度的规定相对条文化,它与实际情况可能有出入,村干部必须做到吃透法律精神,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并将二者结合起来恰当处理,否则法律很难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四要善于总结。村干部在实践锻炼中会对法律有进一步的认识,对法律如何才能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怎样才能做到依法治村等问题有深刻的理解,包括实践锻炼中犯的错误、取得的成绩及与其他人交流心得等,这些都是非常宝贵的财富,需要及时予以总结,并付诸实践,如此反复,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能力。

  (四)健全监督机制是提升村干部法律素质的重要保障

  笔者调查发现很多村干部由于监督不力漠视法律,自身行为出现偏差,不能践行依法治村。只有有效的监督能够预防和减少村干部的违法行为,保障村干部的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以下简称学法用法)行为向预期的目标发展,满足党和国家宏观需求、村集体和村民中观需求、村干部微观需求。所以健全监督机制是提升村干部法律素质的重要保障。健全监督村干部法律素质的机制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围绕村干部的学法用法,多部门联动,形成完备的监督体系。监督体系包括三个层面,官方监督、村级监督和社会监督。官方监督包括党委、政府、纪委、人大等国家机关的监督,主要是这些国家机关的基层组织对村干部的学法用法行为进行监督;村级监督主要是村民对村干部的学法用法行为进行监督,可以成立监督村干部学法用法行为的委员会,专门负责监督事宜;社会监督包括新闻媒体、其他社会主体对村干部学法用法行为的监督。三个层面的监督合理分工,共同监督村干部的学法用法行为,实现监督的无缝对接。二是畅通监督渠道。不同层面的监督要保障监督渠道的畅通,发现村干部存在违法行为及时反馈。官方监督可以按照既有的成熟渠道进行监督,村级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渠道要丰富多样,除将村干部的学法用法行为向官方反映外,可以应用现代通讯工具如电子邮件、微信、微博、QQ等让相关信息在适当的群体内传阅和知晓,必要时将相关信息刊发在有一定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引起各界的关注。三是强化监督结果的运用。对村干部学法用法行为的监督要有一个评价,最终结果的认定需经得起考验,对得起群众和村干部本人。根据监督结果对村干部的学法用法行为进行等级评价,表现优秀的应表扬,表现一般的应鼓励,存在违法行为的应视情况给予批评纠正等相应的处分,对党员村干部同时要按照党纪进行处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清除出村干部队伍,存在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监督机制能够预防和减少村干部的贪腐行为,落实监督机制是治理村干部贪污腐败的重要路径。[4]此外,村干部学法用法行为应纳入村干部的绩效考评范畴,通过对监督结果的评价,激励村干部主动提升自己的法律素质。

  参考文献:

  [1]胡神松,魏纪林,刘颖.论我国公民社会主义法律素质提升的基本要素[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1(09):77-80.

  [2]李志军.法律如何进入乡村社会[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9(04):96-100.

  [3]何勤华.西方法学史[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210.

  [4]袁方成,陈泽华.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村干部贪腐及其治理[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5(06):54-61.

  作者:李志军 单位: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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